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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黑生財術 - 拔插頭的境外基金

前文提要:
境外基金的暗黑真相
境外基金的暗黑真相2

事發至今,已經整整一年了(從無法出金開始)。到目前為止,是不是完全跟《暗黑真相網》當初預料的一模一樣?

包含:
一、「兆富業務潛伏自救會群組當間諜」,把大家引導到錯誤的追討方向(也順便說《暗黑真相網》是騙子!),讓他們更有時間脫身、脫產,最後就是等待時間沖淡一切。然後每個自救會,真的都宛如一盤散沙;每個自救會群組裡的發言,也都不斷地秀智商下限!甚至事已至此,有的自救會裡面,還有人在發言:「不要道聽途說!要相信公司!等到國外的金檢一過,一定能讓我們拿回100%的本金!」

二、銀行法、詐欺都無法成罪,目前能成罪的都只有「銷售未經金管會核準的境外基金」。像金額這麼大的案子,只要最重的銀行法能閃過,那基本上可以算是平安下莊了。主謀也好、從犯也好,講的難聽一點,即使去坐牢都超划算!特別是對那些,可以「分後桶」的主謀成員們。3,000億台幣,再怎麼東扣西扣,可以拿來「分後桶」的金額,少說也有1,000億以上;分個1%就好,就是10億台幣,如果坐牢兩年三個月,你做不做?

三、在前一集中有提到,投資人唯一有可能拿得回一點點錢(本金的5~10%)的機會,在第一點的拖延之下,現在也已經來不及了。那些一個個賺的盆滿缽滿,而且跑不掉的台灣理專,幾乎都已經脫產完畢了。剩下沒有脫產的,都是小咖的業務,從他們身上也逼不出幾個錢了。更有的投資人,因為對業務已經有了如家人、朋友般的感情,又看業務也過的生不如死,而不忍心將矛頭指向他們。

所以,這一局到此算是結案了!據說是台灣有史以來,規模最大的金融騙局。這一篇我們乾脆就反過來,從「起盤者」的角度,來看看要怎樣設計一檔,拔了插頭以後錢追不回來,罪也都很輕的境外基金。

不管是以境外基金的模式,還是以傳銷(資金盤、老鼠會)的模式,或是前兩種模式以外的其他模式,《暗黑真相網》的老讀者應該已經有點概念,在台灣的此類案件中,最主要要閃的最重的法律,就是銀行法。而要閃銀行法,最基本的就是:不能保本、不能保證獲利、不能給「顯不相當」(高於定存利率)的固定利息、不能對不特定多數人做上述那些事。

最近有個案子很有趣,被檢察官攻擊的,不是以往常被攻擊的保本、保息,而是「對不特定多數人宣傳」這一點。事主旭新科技,基本上跟台灣目前市面上所有的P2P債權平台,沒什麼兩樣,但居然就這樣被「衝」了(被搜索的意思)。此案新聞一爆,馬上又有好多讀者轉發過來。能理解讀者們有點看熱鬧的心情,覺得繼「im.B」之後,骨牌要開始連續倒下了。

不過,先讓子彈再飛一會兒吧!im.B會出事,是因為它是「假債權」,而不是因為它的「模式不合法」。偵辦此案的黃裕峯檢察官,準備起訴的方向是銀行法(而不是詐欺),也就是攻擊它的商業模式不合法,而不是舉證它的債權有假但如果此案的商業模式可以用銀行法成罪,那市面上所有還活者的P2P業者,全都可以如法炮製、全部操掉了!

至於旭新科技的債權真偽,我們先不討論,就只先討論,它為什麼被檢察官challenge?另外像P2P這樣的模式,是否能長久?是否適合台灣?......等這些,屬於市場面而非法律面的問題,我們也先不討論。我們就只先討論,當初說好「放手讓你們做做看」的Fintech監理沙盒,怎麼現在又突然出爾反爾,以「商業模式不合法」來偵辦呢?

黃裕峯檢察官起訴的理由是:該公司多次舉辦公開投資說明會,構成「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宣傳」以吸收資金的要件而起訴。那請問:市面上有哪一家P2P債權平台,沒有舉辦過公開投資說明會?有哪一家 P2P債權平台,沒有「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宣傳」過?FB廣告一拉出來,有下過廣告的基本上都構成「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宣傳」了吧!

旭新科技強調「迄今亦無造成任何一位投資人被害或損失」,但黃裕峯檢察官卻在新聞稿中說:大部分的吸金集團,都是無法再支付本金利息,被害人血本無歸時才被舉發曝光,所以他認為應該在旭新科技公司尚未出現上述問題前,即先行偵辦,將此公司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降至最低。坦白說,這其實已經超過版主對法律的理解了,這不是有罪推定是什麼?這不是未審先判是什麼?這根本就是無差別地圖炮,但只先打一個試試看啊!

假設今天我開一家飲料店賣英國茶,而市面上曾經有其他業者,以有農藥殘留的劣值越南茶,冒充英國茶賣給消費者。那麼檢調是不是也可以大動作搜索我,然後「偵查公開」地透過媒體說:「大部分的不肖食品業者,都是消費者喝下肚,健康受到損害之後,才被舉發曝光,所以應該要在該飲料店尚未出現上述問題前,即先行偵辦,將此飲料店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健康損害降至最低。

基本上,不管是哪一個行業,被這樣偵查公開的一「衝」,大概不死也0.9條命去了啦!就算最後不起訴或無罪定讞,公司十之八九也早已不復在,但是公司不復在的原因,不就是因為當初偵查公開的那一衝,造成它的社會性死亡嗎?不過,這個案子《暗黑真相網》可以跟讀者打包票,黃裕峯檢察官100%一定會起訴!因為都那麼大動作搜索又發新聞稿了,不起訴的話太太太丟臉。至於起訴後成罪與否,相信也會是一個指標性的跨時代案件。

好了,回到主題來,既然澳豐的投資人不值得同情,那這一篇我們就反過來,從「起盤者」的角度,來看看要怎樣設計一檔,拔了插頭以後錢追不回來,罪也都很輕的境外基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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