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 A R K T R U T H

台灣各種P2P公司的暗黑真相

首先我們必須解釋,什麼是P2P?P2P的原始意思是Peer to Peer,也就是「點對點」。大家應該都知道銀行賺錢的原理,就是用較低的利息付給廣大的存款人,再用較高的利息借款給借款人,賺取其中的利差。而在這傳統的金融系統裡,單一的存款戶並沒有辦法決定或得知,他的存款是被拿去借給那一位或那一些借款人。也就是說,傳統銀行的做法是,將所有存款人的存款,通通先擺進一個所謂的「資金池」裡,再由資金池裡去放貸給各個不同的借款人。而這整個資金池的放款利息所得,扣掉付給所有存款人的存款利息,就是銀行的利潤。

而所謂的P2P金融,就是跳過銀行中介的資金池,由每一位存款者和借款者直接達成借款的協議,免去銀行的剝削。所以P2P金融又稱為「民間借貸平台」,由一個第三方角色成立一個資訊平台,然後每一位欲借款者可以在平台上刊登自己想要借款的金額、利率、用途、還款方式、還款期限......等資訊,此時如果另一位有閒置資金的投資人,認為這些借款條件合理的話,就可以由平台撮合,將資金貸與借款方。當然,這負責提供資訊和撮合的第三方平台,也會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,但比例上遠低於銀行。

舉例來說,一個P2P平台上,有一號到十號共10位存款人(或者應該稱為投資人),然後有A到J共10位借款人,那麼P2P平台必須要清楚的揭示,一號投資人投資的一萬元,其中的5,000元是借給A、年利率10%、分六個月償還;3,000元是借給D、年利率12%,分八個月償還;2,000元是借給F、年利率9.5%、分四個月償還......以此類推。

也就是說,這類「民間借貸平台」因為不是銀行,所以「資金池」模式是不被允許的。以台灣為例,如果採用的是資金池模式,那就觸犯了銀行法,銀行法的刑責可是非常重的。所以每一位投資人和借款人,以及每一分錢,都必須清楚的知道,自己對應的交易對象是誰,是P2P平台的主要原則。

P2P這樣的模式,最早是2005年英國的一家叫Zopa的公司開始的,美國市場的始祖則是2007年的Prosper以及LendingClub。其中,LendingClub的創辦人Soul Htite在2012年跑到了中國,創立了「點融網」。我在2014年的時候,曾經代理點融網進台灣,當時全台灣不要說沒有人知道點融網,連P2P是什麼都沒有人知道。可惜,一位叫「藍玉」的網路小丑,在那邊瘋狂攻擊我,一堆無腦鄉民也拼命的火上加油。我當時沒有任何回應,因為真的沒有時間力氣跟低智商族群爭辯。總之,一年之後我就結束了代理,而當初有「我騙」的投資人,100%都獲利,平均的年報酬率都在10%以上。而且,點融網在2020年的現在還活著,但我現在當然不會建議人去投資了。

2014年與點融網創辦人Soul Htite合影於上海點融網總部,送給他我的著作《金融大騙局》簡體版。

正派的故事說完了,在那個還有正派P2P公司的年代。再來,就要講黑暗面了。

想看更多...? 加入會員,並立即訂購過往年度文章方案

相關文章

需登入會員才能留言 會員登入

付費訂閱方案

近期熱門文章

文章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