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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G、科技執法、反洗錢的暗黑真相

應該很多產業裡的人都感受到了,最近很多大公司,都在搞ESG的各種大拜拜、大團結、大宣示......。到底,什麼是ESG呢?ESG就是環境保護(E, environment)、社會責任(S, social)和公司治理(G, governance)的縮寫。一看到這三個詞,依照《暗黑真相網》長期訓練大家的思考邏輯,您可以推敲出什麼樣的結論呢?

在ESG的範疇裡,最重要的,莫過於所謂的「碳排放權」。但聰明的讀者應該要知道,「碳排放權」完完全全就是一個人為的假議題、一種政府變相加稅的說詞罷了。其最早的依據,是世界上幾個主要強權國家,聚集在日本(另一說為哥本哈根)所討論出的《京都議定書》,草擬了一堆「我們要一起為地球好......」等等的協議,然後開始將「可以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」訂為配額制,再分配到那些「大到不能倒」的製造業上頭,要它們為「未來更好的地球」分攤責任。

那麼到底,哪一個國家可以排放多少二氧化碳?又如何將這些「配額」,分配給該國的製造業(因為製造業是碳排的大宗)?拿不到或拿不夠配額的企業怎麼辦?很簡單,就是付錢買「贖罪券」啊!又,贖罪券怎麼個賣法?不同國家的贖罪標準是否有所不同?以及,最後由誰來測量和判定,這些分到配額或買到配額的企業,實際上又到底排了多少二氧化碳?這些問題的背後,全部都是滿滿的黑箱作業和利益輸送啊!然後,這些東西真的徹底執行下去之後,普羅大眾真的能得到一個「更好的地球」嗎?又,是怎麼個好法?好到誰?

我們連台中火力發電廠,一年到底「實際」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,都測不出來了。又如果真的測出來了,你相信那些數據嗎?所以,ESG這整個大意念,無疑就是那些,全球最頂尖0.00001%的金權寡頭,所設計出來的「假道德枷鎖,真經濟控制」。

果不其然,第一波的CSR(企業社會責任自律),是針對資本額20億以上的公司。為什麼要針對資本額20億以上的公司呢?是因為「能力越大,責任就越大」嗎?還是因為它們「大到躲不掉」?所以這些被針對的公司,都必須要提出一系列的CSR白皮書,宣示自己要如何做到,ESG的永續平衡,以及減少碳排放量。

有沒有覺得很眼熟?沒錯,這就又是另一個,跟「反洗錢」一樣的「假道德枷鎖,真經濟控制」罷了。最後真正得利的,絕對不會是廣大的平民百姓,而是那些有地位跟權利,可以制定規則、玩弄規則的金權寡頭(以及它們的黨羽及僕人)。

不知道幾年前,台灣因應所謂的全球CRS(共同申報準則),每個金融機構也都要提出一連串的AML(Anti-Money Laundering)以及KYC(Know your Customer)準則,以迎合政府這個反洗錢的大內宣。檯面上的好聽說詞,是為了台灣的國際形象以及租稅正義。但是,這些AML政策執行至今,請捫心自問,台灣的國際形象有獲得了什麼樣的提升嗎?台灣的稅賦獲得了真正的公平了嗎?那些實際賺的錢,是受薪階級不知道幾百萬倍的地主、貪官、財團、地下產業......,有被課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的稅了嗎?恐怕AML帶來最大的有感改變,就是廣大的平民老百姓,要去金融機構隨便辦個什麼小事情時,都要被當成準罪犯一樣盤問、調查祖宗十八代。

再問一個問題:
不知多少年前,為了保護民眾不被詐騙,開始把ATM及非約定轉帳都限額三萬台幣,造成大多數民眾極大的不便後,被騙的民眾有因此就不被騙嗎?但是時間一久,很多人已經將這個不便當成是習慣了(延伸閱讀文章:台版肥咖條款明年上路 日本成為我國第一個金融資訊交換國

年輕一點的讀者可能不知道,在很多年以前,不需要什麼約定帳號,就可以在ATM轉任意金額的錢給任何人(當然,還是會有個上限,但是絕對不是什麼三萬元這種的。)因為,那是你的錢!但是現在,每個人都被各種AML政策,搞的好像自己的錢都不是自己的了。想要用自己的錢做什麼事,好像還要國家同意才可以!例如轉錢給在阿富汗的新男友(延伸閱讀文章:道德者退散!詐騙集團對經濟的貢獻其實比你我還大!?

有關反洗錢的議題,《暗黑真相網》先前已經著墨許多,我們就問最後一個問題就好:
從各種AML政策以及反洗錢法實施以來,全國的詐騙案件、詐騙金額是變多還是變少了?各種檯面下的洗錢管道,有因此而減少或消失嗎?還是只是不斷推陳出新而已。

目前看來,真正得利的,仍然不是廣大的平民老百姓,而是那些有地位跟權利,可以制定規則、玩弄規則的金權寡頭,不是嗎?不管是AML還是ESG,其背後真正的目的,都是在創造出一個全新的領域市場,然後讓那些金權寡頭,得以安插人事、上下其手,不是嗎?當然,還有另一個目的,就是可以再更緊迫的監視以及奴役底層的人民。

之前的文章曾經說過一個笑話,其實也不能算笑話,因為是事實。

前高檢署檢察官,考上了政府最新設置的「反洗錢師」執照後,從事的工作竟只是開補習班收學費,教大家考反洗錢師?那這些學生付了大筆學費,考上反洗錢師執照之後呢?

試問,誰會需要反洗錢師來幫忙反洗錢?
答:只有政府,但政府不會多付錢給反洗錢師,因為調查洗錢的司法單位已經夠多了,那些冗員都快養不起了,不可能額外再多養一個反洗錢師。

那麼,什麼樣的民間客戶會花錢請反洗錢師呢?
答:那些有洗錢需求,但不想被政府抓到的客戶。

所以,反洗錢師,最好的出路是什麼?
答:幫助那些有洗錢需求的客戶,洗錢不被政府抓到。

記不記得前幾年,才鬧出的一個笑話:
勞動部派出的勞檢員,原本的工作是去各家公司,檢查有沒有違反勞基法之情形。但結果,這些勞檢員自己的工作內容,全部違反勞基法,所以勞檢員的離職率超高。最後,勞檢員的最佳出路,就是去各家公司當門神,幫助公司規避勞檢員和勞基法。

當初這篇文章PO完後,就被這個反洗錢師檢舉粉絲頁,停權了兩個月,後來經過不斷的申訴,粉絲頁才又復活。不過話說,截至2023年六月的現在,仍然沒有見到,任何的民間金融機構,額外花錢聘請反洗錢師,來執行反洗錢的業務。這部分的業務,在金融機構統稱「法遵」,一般都是聘請法律系畢業,但是沒有考上律師執照的人。因為,人一旦有了律師執照,就會貴啊!就像同一位美女,冠上個選美皇后抬頭,身價馬上三級跳一樣。

然後,法遵部門要做的最重要工作就是:讓政府看到,我們有在遵循政府的那套AML政策!在先前的文章中也說過,這些執行被動政策的金融機構,其實從上到下,一個比一個更搞不清楚狀況。也許某天真的歪打正著,阻擋了一億元的洗錢活動;但其另外造成的民間經濟活動不順,直接和間接的損失,肯定遠超過十億元。

回到這篇的主題ESG來,目前已經開始跟風造市的有什麼呢?台灣廣大股民最愛的ETF,目前已經推出了「00850元大台灣ESG永續」、「00878 國泰永續高股息」、「00692 富邦公司治理」......等等,都是打著「ESG概念股」的大旗。

然後呢?碳權交易所以及碳權交易師,也已經趁勢而起了。其中,碳權交易所,大概在十多年前,《京都議定書》剛出來沒多久,就炒過一波了,但是結局就跟各種虛擬幣、NFT的下場一樣,雷聲大雨點小,然後不了了之。您不覺得很奇怪嗎?大家到一個金融交易市場去,買賣自己可以排放多少二氧化碳?到底真正的目的是要減碳?還是要造市(排碳權的市場)?

然後,碳權交易師培訓補習班,也已經上線了!如同反洗錢師一樣,碳權交易師的功能到底是什麼呢?跟台股的證券營業員一樣嗎?還是要期貨營業員?那把碳權當成指數期貨商品一樣上架就好了,額外設置一個碳權交易師是要幹麻?但反正,跟各種淘金熱一樣,在這種大官宣、大拜拜的草創時期,賣鏟子的一定能賺錢就是了。

這些由統治世界的菁英金權寡頭,所設計出來,表面上是為了地球好、為了人類好的各種新未來、新制度,其背後真正的目的,都不是表面上所宣稱的那樣。這些「大未來」交由聯合國、世界和平組織、世界衛生組織......等跨國平台通過後,再落實到各個國家去,最後再滲透到每一家企業組織、每一個個人個體身上。最後要達到的真正目的,都是讓菁英統治階層的統治手段更全面、更穩固。

對次一等的各國政府層級來說,執行這些世界級金權寡頭的政策,得到的好處就是,稅基的建立、擴大、穩固、持續。因為,傳統稅基(綜所稅、營所稅)一直在流失。負擔傳統稅基(也就是逃不了稅)的老百姓,其相對購買力一直在減弱;反映在稅收上,當然就跟不上政府鋪張浪費貪污的速度。所以,它們極度需要各種新的稅基,來維持這個體制。以勞資(主奴)關係來說的話,至少國家的政府層級,是可以跟主站在同一邊的(雖說,某種程度上,它們也都只是主的奴。)

同樣的概念,套用在科技執法上也是一樣的。以現在越來越多的區間測速來說,已有研究顯示,駕駛人於測速區間,需要不斷注意有沒有超速,因此會將過大比例的注意力,從「注意路況」轉移到「注意有沒有超速」,反而增加了事故的發生機率。但是政府的相關單位,在發想及執行這個方案的時候,有想到這些嗎?它們根本不在乎!它們在乎的只有,在合法(因為抓單點瞬速,與抓兩點均速,確實在物理上都符合法律邏輯)的前提下,能創造出更多的稅基。還有,可以更嚴密的監控人民的位置及動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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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安全,你該反對區間測速
辛亥隧道區間測速一年海噱近2千萬!肇事率不減反增10.71%】 

寫到這裡,突然想到一個AML的話題,那就是現在台灣抓「虛偽驗資」抓的很兇,也就是每間公司剛設立的時候,都會有個驗資本額的環節。例如你公司登記資本額500萬,那你就要在公司的籌備處帳戶裡,擺500萬過一夜,讓銀行出具存款證明後,才算完成資本額驗資,再完成公司設立後,籌備處帳戶也才能轉成正式公司帳戶。

但是實務上,就算不是虛偽驗資,很多新公司也是一驗完資,這筆資本額就馬上要動用了,或是各種不同的原因,會先將這筆錢暫時parking到別的地方。例如籌備處的帳戶往往還不能申請網路銀行,要提領都要跑銀行臨櫃,非常麻煩。就有些企業主會先把這筆錢,暫存到自己其他有網路銀行的帳號。但這個「驗完資本額馬上提領走」的動作,就會被當作洗錢犯罪調查了。

版主最近幾個月,接到好多讀者諮詢,都是因為這個原因被調查局叫過去問話。後來推敲發現,應該是銀行去通報的。如果銀行發現,一間新設公司,資本額在驗完資後,就全數或大多數提領一空,就有義務將資料提供給調查局(對!目前這個業務都是各縣市的調查局在負責。)總之,如果有類似狀況的讀者,請自己小心。真有沒把握的疑難雜症,歡迎來信諮詢。

版主在2018年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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