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 A R K T R U T H

有錢人的司法跟你不一樣

龍巖集團已故創辦人李世聰的遺孀劉萍,三年前因涉嫌侵佔福澤慈善基金會2,170萬元,經不起訴後所延伸出的偽造文書「案外案」,於今日一審獲判無罪。這個案子非常有意思,當時檢方經過多時的偵查,才突襲搜索李世聰夫婦的住所和辦公室,當時劉萍第一時間就認罪,而且願意繳回侵占款項2,170萬元,並強調李世聰不知情。

這跟我們分析過的【內線交易案的暗黑解讀】如出一轍,也是由光寶集團創辦人宋恭源的女密友單雅文,一肩扛下內線交易的所有罪狀,護主有功。因為李世聰是上市公司負責人,適用的法條是證交法特別侵占罪,成罪的話是三年起跳,很重,而且會影響公司股價及形象。但若只把案件「止損」在其妻劉萍的話,只能以一般公益侵占罪論處,大多可以捐錢換緩刑(或緩起訴)。所以劉萍第一時間就扛下所有罪狀,只能說合情又合理,也合乎她能夠穩坐正宮位置的應有表現。

結果有意思的是,在檢方經過長達兩年的後續偵察後,竟然作出了不起訴處分!理由是:福澤慈善基金會舉辦各項公益活動的支出,共2,755萬元,已經超過「疑似」(疑?怎麼變成疑似了!)被挪用的2,170萬元,且所有支出皆有會計師或記帳士審核,有發票、收據等(這些東西都很容易事後補齊好嗎?),雖有公、私帳戶混用之情事,但慈善款項確實未被納為私用,因此給予李世聰夫妻不起訴處分。

只是,在偵辦這個「疑似侵占慈善基金會款項」的案子時,又爆出了案外案,也就是日前被判無罪的這個偽造文書案,案由是李萍盜蓋基金會董事長高芳育的印文。不過,以《暗黑真相網》的暗黑觀點來看,這個案外案的偽造文書起訴,其用意更像是「給社會大眾一個交待」的存在。畢竟,如果當時真的讓其全身而退、安全下莊的話,就太不符合群眾期待了。就如同群眾在面對遠雄、頂新...等集團創辦人的官司時,所秉持的「操家最好」心態,再加上朱學恒在談話節目的火上加油公審,更是巴不得這些有錢人都下十八層地獄。

這裡是《暗黑真相網》,所以只說暗黑真相。這個世界上,絕大多數的基金會,存在的主要目的,不是做善事,而是成為有錢人避稅、藏錢的小金庫。只是,檯面上的各種形式及形象,還是要顧及群眾觀感,好讓他們心理好過一點點。所以,對於基金會如何用錢的法規,是非常嚴格的。

最一開始的時候,基金會的本金,是完全不能動的,只能動用「本金的孳息」。但是後來,因為這樣的用錢法規,實在嚴格到,那些想要裝一下假掰的有錢人,都覺得太綁手綁腳了。所以後來法規被他們修改了(當然,是派他們養的立委,在不驚動媒體的情況下去改。)現在的基金會,已經是可以「有條件的動用本金」了,例如可以拿來發基金會員工的薪水。但光是這點,就足以讓那些有錢人好辦事多了,就跟議員的助理費一樣,多編列幾個家人進去,當領薪水的員工即可。至於這些家人,是否有真的去基金會打卡上班,關你屁事?

這個案子也讓我們想起了,兩個月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的詐領助理費一案。同樣是詐領助理費,童仲彥貪5萬元被判3年10個月,而且不給緩刑(目前已經服刑過半假釋出獄);但是周雅玲貪超過1,300萬元,只判8個月,而且給緩刑。判決的理由更是有創意: 因為周雅玲用於公費的支出,大於詐領的金額,所以不構成貪污罪,只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所以只判8個月並給予緩刑。

他媽的,我就不信童仲彥用於公費的支出,沒有大於5萬元!

不管是政界還是商界,這種把公庫跟私庫的錢混在一起(其實就是挪用公款啦!),等到東窗事發以後,才以「總數結算論」來解釋的,源自於馬英九當台北市長時的「大水庫理論」。當時他因為把台北市長的特別費,用於個人與政務無關的開支,而被極度受爭議的侯寬仁檢察官起訴。最後馬英九的「大水庫理論」獲得法官的認同,獲判無罪。

自此之後,幾乎所有公部門貪污或私部門侵佔公款的案件,都用這個「大水庫理論」來答辨。但是每一個案的承審法官,接不接受這樣的說詞,似乎又因案而異了。果然如柯賜海所說的:「台灣法律像月亮,初一十五不一樣。」不只初一十五不一樣,遇到不同的人,更是絕對不一樣!只能說阿童真的是倒楣!

要是再換成一般平民老百姓呢?舉例來說,一個沒有政治後台或特殊背景的中小企業主,如果把公司的錢跟自己的錢,不管是有心還是無心,混在一起的話,你看看國稅局會怎麼對待他?會接受他的「總數結算論」嗎?根本不可能!在實務的稅務官司中,國稅局最常幹的事就是,把你個人帳戶所有的「流入金額」加總,全部視為公司的營收,補課5%的營業稅,外加5%的罰款。

曾有位來找版主諮詢過的讀者,因為用自己的個人帳戶,做虛擬貨幣的線下買賣,賺取價差。例如以132萬元買進一枚比特幣,然後以133萬元賣出。但就因為他的帳戶這樣不斷地進進出出,流水龐大,就被國稅局盯上了,要他補稅。以剛剛舉的例子來說,他實際只賺了1萬元,但是國稅局認定他是營業行為,要補課5%營業稅,再加罰一倍的罰款,加起來就是13.2萬。

然後他總共進進出出的流水,超過一億元。「直接脫產吧!」這是版主給他的由衷建議,沒有政治後台或特殊背景的一般老百姓,要跟國稅局打稅務官司,不如直接脫產,並且這輩子自己名下都不要再擺任何財產就好。(延伸閱讀文章:「OB嚴選」涉逃漏稅2700多萬元,創辦人等22人遭起訴

我們可以再把話題深入到兩性領域,現今的社會上,很多對女人出手大方的男人,他們的那些錢,其實也都不是來自於自己的財產;而是來自於,他們「可以控制」的公庫支出。可能來自於他服務的公司或組織,只是他的職位,是有權力動支那些錢的。至於「如何動用」跟「如何解釋」,就又是另一回事底下的兩回事了。(延伸閱讀文章:現代年輕人還有機會翻身嗎?part 2

在更龐大的政府組織或企業組織中,掌管數十億、百億、千億企業的keyman(關鍵決策者),要用各種名目,撥個幾億到自己的「可控口袋」,其實都輕而易舉。例如當年也是火紅一時的辜仲諒紅火案,也是藉由掌控千億金流keyman的決策機會,順手撥一點點小費給自己而已。不然,很多的企業二代、三代、四代,在父執輩都去世之前,所能夠任意花費的數目,是沒有外界所想像的那樣龐大的。

紅火案也在纏訟了17年之後,無罪脫身(但還沒最終定讞,不過最後兩次的更二審以及更三審都是無罪。)身為平民百姓的我們,當然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出,辜仲諒是因為跟政府談成了什麼條件,或達成了什麼共識,所以從一審被判刑九年並潛逃海外的通緝犯,搖身一變成為無罪的中華棒協理事長。我們只知道,如果是一般平民老百姓,是絕對不可能有這樣逆轉乾坤的人生劇情。

在這個「比較社交」風氣明顯的現代社會,很多高社經地位的人,其實都根本負擔不起,這個社會認為他們應該要有的樣子。例如我們在【金字塔結構下的坦然與釋懷】一文中,所提到的院長一例。不然你以為那些大學教授、企業高管、民代官員......,都是用自己的錢在包養小三的嗎?十之八九都是挪用公款!當然,有的時候也不一定是以金錢的形式,在吃公家的資源,例如【合庫資管前董座蔡見興,帶小三任職】的這個例子。

甚至,你以為上市公司在開重要會議的時候,董事長跟總經理都這麼認真的在開會嗎?當其他那些高階主管,正在戰戰競競報告著營收數字的同時,他們的手機其實已經在看,經紀新傳來的花名冊照片,看要選哪幾個今晚叫到招待所來。不要懷疑,這不是什麼暗黑真相,這才是社會日常,差別只是有沒有被一般老百姓看到或知道而已。

總之,有錢人不只想的跟你不一樣;他們所面對的司法、賺錢的方式、玩女人的手段,也都跟你不一樣!但是,當你訝異於他們怎敢如此大膽地違背法律之時,他們可能也訝異於,你對他們理所當然的日常,所表達出的訝異與憎惡(或者說嫉妒)。

既然講到了龍巖集團,就不得不提一下賴英里。賴英里的第一任丈夫,是NOVA的創辦人鍾瓊亮,兩人的婚姻維持了六年,期間賴英里為其生了一女一子。

鍾瓊亮的創業故事,也非常的激勵人心:
以往在台灣雖有光華商場等電腦硬體販售聚集地,但因為缺乏規劃及管理而顯得雜亂。1996年7月,原來擔任補習班老師的鍾瓊亮利用其家族在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「館前商業大樓」(新光摩天大樓對面)的自有樓層,開始招商讓小型的電腦硬體販售業者進駐,成為一個完整的電腦賣場,這就是NOVA的創始店。

但是好景不常,在網路購物迅速崛起的現代,NOVA全台灣只剩下六家分店(桃園、中壢、新竹、台中、東海、嘉義),其餘曾在台灣以及中國大陸開設的所有分店,已經全數關閉。其中台北店的起家厝,目前出租給H&M服飾店。這讓版主回億起,幾年前就分享過的,所謂的「青年回鄉創業」,就是在大城市混不下去後,回到老家,然後家裡給他一棟祖厝,或是直接買一棟透天厝給他,開早餐店/咖啡店/火鍋店/簡餐店/飲料店,然後開了兩個月之後,發現還是太累了,乾脆直接把家裡給的透天厝租人比較划算。

加碼分享另一個最近聽到的真實故事:
彰化員林的一個在地旺族,有個女兒大學剛畢業。這種地方旺族的思維,根本不會去思考,子女畢業後要找什麼工作?而是要做什麼生意?女兒對開飲料店有興趣,一邊在評估要加盟哪一家飲料店的時候,爸爸就花了五千多萬現金,買了一間透天店面給她,讓她「練習做生意」。結果,這位小女生,店面一到手後,也不加盟任何一家飲料店了,而是直接將店面出租收租金。她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:「人生可以輕鬆幹麻要辛苦!」她說的是事實,也做了最高期望值、也最不走冤枉路的人生決策。努力、上進......那些詞兒,是給奴隸勞動階層的興奮劑,以及用來掛在中產階級眼前的胡蘿蔔。

賴英里的第二任丈夫,就是鼎鼎大名的寒舍集團創辦人蔡辰洋,目前賴英里的絕大部分身家,都來自於蔡辰洋的遺產。賴英里在還是樂壇玉女的時候,不管是公開還是私下,都曾多次表示:「音樂演出這條路真的太辛苦,每天都演奏同樣的曲目......,不想一輩子過那樣的生活......。」果然,她靠著嫁給NOVA創辦人,擺脫了那樣的生活;後來更靠著嫁入寒舍集團,再上好幾層樓,現在搖身一變成為商界女強人。

而在第二任丈夫蔡辰洋過世之後,又勾搭上了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,雖然兩人沒有再結婚,但也足以證明了賴英里的「頂撈」地位。從NOVA創辦人,到寒舍集團創辦人,再到龍巖集團創辦人,真的只鎖定「集團創辦人」,頂撈中的頂撈!

另外就是,李世聰在跟賴英里拍拖的時候,其元配劉萍有說什麼嗎?沒有,因為生活費給的大方、給的夠。光是從福澤慈善基金會這邊,每個月給劉萍的零用錢,就是25萬台幣,連續七年不間斷。光是這2,170萬,就已經超過99%男人,終生能夠給妻子的生活費了。所以李萍不吵、不鬧、不抱怨,沒有一哭、二鬧、三上吊,更沒有鬧離婚、撂媒體(例如那位袁曼軒),可謂懂事、明理、知進退,也難怪能久坐正宮之位而不動搖。

所以,司法領域也好、商業領域也好、兩性領域也好,有錢人看待問題的觀點、以及處理事情的方法,是不是,真的跟我們很不一樣!

最後再加映一個真實的勵志故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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