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 A R K T R U T H

「台灣搜房」公司涉境外投資吸金 7嫌2證人移北檢複訊

新聞來源:「台灣搜房」公司涉境外投資吸金 7嫌2證人移北檢複訊

其實,台灣的刑法裡,並沒有「吸金」這一項犯罪。通常被媒體冠上「吸金」一詞的事件,所牽涉的刑事犯罪可能有詐欺、背信、銀行法......等等。而這些刑法的定罪條件、刑度,也都大不相同,但一來因為普羅大眾的平均智商並沒有那麼高,二來因為媒體在乎的是收視率,而不是事實。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,先冠上一個「吸金」再說。

被冠上「吸金」的事件中,檢調偵辦的方向,通常不外乎詐欺、背信、銀行法這幾大項。也就是檢調想要以那一條罪來起訴當事人,使之成罪。而媒體一般所稱的「檢調」,其實包含兩個單位,一是「檢察官」、一是「調查局」。

通常,一定是先有受害人報案或是非受害人檢舉,案件才會開始偵辦。受害人當然就是指您已經受騙上當,交付出金錢財物,但卻沒有得到當初被承諾的回報;另外也有可能您不是受害人,但因為去聽了場說明會,覺得騙人味道濃厚,就向檢調提出檢舉。

如果是受害人報案,按照法律程序,一定要立案偵辦,不管受害人是到警察局報案,還是直接到地檢署提告,案子最後一定會分發到某一位檢察官手上。然後檢察官就會傳受害人去問話,並請受害人提供相關證據資料,以進行犯罪事實的偵查。

但以台灣目前各地檢署普遍積案的狀況,不要懷疑,輪到你去被問話的時候,也許已經半年一年後了。

除非,檢察官覺得這個案子來頭不小,辦了之後也許會是重大經濟案件(也就是辦了之後會是很好的升官籌碼),那他就會指揮調查局擴大偵辦。(沒錯,在編制上,調查局是要聽檢察官指揮的。)那你大概一個月內就會被傳去問話了,有可能是去調查局由被檢察官指派的調查官問你,也有可能是去地檢署,由檢察官直接問你。

而如果您不是受害人,只是去聽了一場說明會,就提出檢舉,那麼要立案的條件,就是提出相同檢舉的人必須夠多,才有辦法被立案,然後開始偵辦。不是檢調不重視少數人的聲音,而是司法資源及人力真的有限,而台灣整天亂檢舉的神經病又到處都是。

檢調一旦開始偵辦案件後,會視手中掌握的證據,決定偵辦的方向,要馬詐欺、要馬背信、要馬銀行法,或投信投顧法、證交法......等其他金融法規,總之就是不會有「吸金」這一項。

先搞清楚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後,再來看這些社會事件,才不會一股腦的被媒體牽著鼻子走。

進入主題,此新聞所說的這類房地產投資案件,近幾年在台灣也不是新鮮事了。

先說最簡單的:詐欺。無論房地產的投資項目包裝的再美輪美奐,只要公司收了你的錢,結果並沒有拿去買房地產,而是放進自己口袋,那就是詐欺。

類似的事件,前幾年在新竹的財商社團似乎發生不少。財商老師鼓吹學員們投資海外房地產,結果學員們基於信任,把錢交給財商老師後,幾年後才發現,原來財商老師根本沒有把他們的錢拿去買房子,而是不知道消失到那裡去了。聽說有已經退休的竹科新貴,不僅把台灣的房子拿去貸款,交給財商老師,還揪了一堆親友一起投資,結果現在必須重新出來工作,還自己跟還親友的債。

但,投資公司如果真的有把你的錢拿去買房子,基本上就不構成詐欺。房子買了之後,沒辦法以當初預期的租金出租,或是以預期的更高價出售,都是另一回事。

只包娶妻,不包生子。娶了妻,生不生的出兒子,是另一回事,不可相提並論。

想要加包生子?可以,端看您與房地產公司的合約。只要於合約中明定,房子蓋好交屋後,房地產公司以每年多少的租金向您租回,並於一定的年數後,以多少的價格向您買回,都是可以的。

例如您投資一間房子,折和新台幣總價1,000萬,房地產公司與您約定好,交屋後以每年80萬的租金,向您回租三年,三年後再以1,000萬向您買回(當然回售與否的決定權在您),是可以的。並不構成銀行法中所謂「非銀行機構不得吸收存款並給予保證利息之回酬」的要件。

只要雙方合約中有明訂租金的金額與付款方式,以及雙方如有一方毀約時的賠償方式,那就是合法契約,受到法律保證。萬一真有一方不履約時,那也是民事訴訟的範疇,不能無限上綱,什麼都詐騙、什麼都吸金、什麼都銀行法......。

但在近年的類似案件中,檢調總是最喜歡朝「銀行法」的方向偵辦,因為銀行法的刑度最重,如果定罪成功,通常是大案,那升官就有望了。

但平心而論,檢調如果為了辦出大案、急於立功,又揣摩上意、迎合民粹,而扭曲公權力的本質的話,其實對整個社會,不見得是一件好事。

再回到主題,您與房地產公司之間,最可能有爭議的地方,就是房地產公司承諾向您回租三年,但只租了一年,它就倒了,然後您就陷入許多台灣人投資海外地產的共同下場:租不掉也賣不掉。

租不掉也賣不掉,其實就意謂著您那1,000萬打了水漂,回不來了。

或許、可能、也許,房地產公司是早有預謀要倒閉,但您如何證明?檢調如何證明?公司經營不下去的因素千百種,您如何證明它單單只是為了騙您上車,然後故意倒閉的?當地市場租金與房價的變化,都不是您或房地產公司100%可以預期的。

不能投資賺錢的時候,都認為是自己很神;投資賠錢的時候,就一味的想找替罪羔羊。當初你有被刀架在脖子上強迫投資嗎?適度的檢討一下自己的智商,或許是比較務實的做法。

這個水漂或許貴了點,但只希望這學費有讓您學到東西。

需登入會員才能留言 會員登入

付費訂閱方案

近期熱門文章

文章分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