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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案!八里雙屍命案⋯死者家屬求償!更一審判免賠!

新聞來源:翻案!八里雙屍命案⋯死者家屬求償!更一審判免賠!

其實,還沒有真的翻案,也沒有真的免賠。

謝依涵殺的是陳進福、張翠萍夫婦,儘管刑事部分,呂炳宏早已不起訴確定;但民事部分,陳進福、張翠萍夫婦的家屬,卻是分別提出民事賠償訴訟。

其中,張翠萍家屬所提出的民事賠償訴訟,已經三審定讞,呂炳宏被判與謝依涵要負連帶賠償責任,賠償張翠萍家屬368萬元。也因為這件事,呂炳宏被冠上「史上最衰雇主」的稱號。

而今天宣判呂炳宏免賠的,是陳進福家屬所提出的民事賠償訴訟,只判謝依涵須單獨賠償630萬元。但是,還沒有三審定讞,也就是說,陳進福的家屬還可以再上訴。這場鬧劇,還沒有結束。

綜上兩案來看,人死已不能復生,兩位死者的家屬能討的,就只剩下錢。而很明顯的,他們不會在乎,錢是來自於真正的殺人兇手,還是來自於冤大頭。

謝依涵名下早已無財產可賠償,又被判了無期徒刑,所以基本上,兩位死者的家屬所希望的判決結果,一定是把雇主呂炳宏以及其他股東,都拉進連帶賠償的責任裡。

白話一點來解釋,以現行的台灣法律,如果法院判A、B、C三個人,須連帶賠償你300萬,那並不代表,每個人只要賠你100萬就好,而是你可以隨便選一個人,要他賠全額300萬。

也因此,在這樣的前提下,死者家屬當然不會傻到,再去跟不可能賠得出錢的謝依涵追討,一定是追名下有財產、有家庭、有賺錢能力的呂炳宏。

可笑也有、可悲也有,明明是同一件事,卻在法庭開了兩個不同的戰場,耗費了兩倍的時間、兩倍的司法資源。更荒謬的是,兩個戰場的結果還南轅北轍。

這,就是台灣的司法現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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