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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當事人宣稱「花30萬能買通法官」 律師慘了

新聞來源:向當事人宣稱「花30萬能買通法官」 律師慘了

別鬧了,法官是不可能為了區區30萬,而拿自己的烏紗帽開玩笑的。

從我目前曲折離奇、顛沛流離的短暫人生中,所耳聞過的行情至少是500萬,而且是三位法官each(審判長、受命法官、陪席法官),外加白手套的500萬,總價2,000萬。

而且,通常一定都是二審之後的法官;一審的法官很多還是那些血氣方剛的年輕法官,還不懂得「社會化」。

30萬,最多只能買到檢察官解除偵察中的限制出境。

而不管是檢察官還是法官,一定都有特定的白手套在收錢,而且白手套絕對不可能主動找上客戶。一定是客戶要自己有辦法找到白手套的可靠樁腳,經過可靠樁腳的穿針引線,才能找到白手套付錢。

而如果有什麼萬一,一切的事情都只到白手套為止,他就只是司法黃牛而已,其實根本不認識該檢察官或法官。

坊間一直有個說法,說法律是為有錢人以及懂法律的人服務的。但其實,法律更是為那些掌握司法核心權力的「司法幫」所服務。

台灣最大的幫派,根本不是什麼竹聯幫,而是財稅幫金融幫以及司法幫,這些寡頭權貴正是我們之前提過的,不管籃綠執政都換不掉的公務體系蛀蟲。

財稅幫和司法幫長期霸佔著國家機器,搬文弄法、中飽私囊,又不斷近親繁殖,形成強而有力的內外共犯結構。

不要看那些法官、檢察官、司法高官,一個個裝模作樣、口喊伸張正義;其實私底下,一樣結黨成群,一起喝酒、吸毒、嫖妓、收賄賂,只是沒有約你一起去而已。

當然,每個公務體系中,一定都有一些真正憑良心、做實事的人存在,但這些清流,多半也只能解決某個LEVEL以下的案子。當案子牽涉的層級高到某個LEVEL以上時,「」以及「政治背景」的暗黑勢力,才真正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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