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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版肥咖條款明年上路 日本成為我國第一個金融資訊交換國

新聞來源:台版肥咖條款明年上路 日本成為我國第一個金融資訊交換國

所謂的肥咖條款,指的是美國於2010年推出的「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案」,原文為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,簡寫為FATCA,因其簡寫的發音近似「肥咖」,所以被稱之為「肥咖條款」。

肥咖條款的內容很簡單,主要就是美國政府要求全球的所有金融機構,配合執行下列事項:
► 確認帳戶持有人是否具美國身分。
► 如帳戶持有人具美國身分,則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政府申報該帳戶的資訊。

所以包含台灣的金融機構在內,美國肥咖條款開始實施後,每個人去銀行開戶時,第一件事就是要你填一張「你不是美國人」的聲明。

而實務上,金融機構則一一開始執行兩項政策:
1.不接受美國籍身分的客戶來開戶。
2.原有的美國籍客戶,限期結清關閉帳戶。

也就是說,所有非美國的金融機構,都不想蹚這渾水,所以直接不做美國籍客戶的生意,是最直接了當的作法。

所以美國政府有成功追回美國富人藏在海外的稅了嗎?恐怕又是肉包子打狗的成效了。因為太簡單的道理,你覺得這些財產多到要藏在海外的富人,會只有一本護照嗎?只要他拿著一本非美國的護照,去金融機構開戶,不就不適用FATCA了嗎?

所以幾年過後,又衍生出了所謂的CRS條款,CRS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簡寫,又稱之為「共同申報準則」。

截至目前為止,已有99個國家確定簽署CRS,其中包含中國、香港、新加坡,甚至以往大家熟知的避稅天堂英屬維京群島和開曼群島也都在CRS的名單中。

CRS就像是美國FATCA的全球版,簽署該協議的國家,一旦發現同為「協議成員國」的人民在當地開立金融帳戶,就必須「主動」匯回資料給該人民的母國,類似「全球總歸戶」的概念。

舉例來說,A國和B國同為CRS的成員國,而在A國的金融機構中,只要一發現有持B國護照的人來開戶,就必須把該客戶的帳戶資訊,主動揭露給B國政府。

解法?其實早就有SOP了,持B國護照的客戶,只要花幾萬美金先去買一本「非CRS成員國」的護照,再用這本護照去A國開戶即可。

基本上不管是經商還是從政的,爬到一定Level以上的人,有個兩、三本護照,是基本配備。例如......啊不能說。

只能說已經被爆過的失敗例子,像趙建銘和陳致中當初就是缺乏高人指點,才傻傻的拿台灣護照去海外開戶。

而現在台灣搞個什麼跟日本簽署CRS,請問用意何在?真是為了租稅正義?還是又只是一個可以虛表政績、增設職務、加官晉爵的藉口。

不知多少年前,為了保護民眾不被受騙,開始把ATM及非約定轉帳都限額三萬台幣,造成大多數民眾極大的不便後,被騙的民眾有因此就不被騙嗎?

台灣每天都有車禍發生,要不要乾脆禁止所有民眾開車上路算了......。

洗錢防制?防制的了?洗錢的手法永遠都是走在法規前面的,而且他們永遠有更強烈的動機和需求,去研發出更新的洗錢手法。

只要官員貪污和企業逃漏稅這些經濟活動存在一天,就永遠有洗錢的需求。

這些執行被動政策的金融機構,其實從上到下,一個比一個更搞不清楚狀況。也許某天真的歪打正著,阻擋了一億元的洗錢活動;但其另外造成的民間經濟活動不順,直接和間接的損失,肯定遠超過十億元。

總之,台灣政府建設不行,扯後腿倒是很行。最後的下場可想而知,就是國際資金不斷從台灣撤出,然後台灣的老百姓,被一個個越來越綁手綁腳的反洗錢新政策,搞的怨聲載道、民不聊生。

台灣唯一還有一絲希望能吸引國際資金的方式,就是「不加入CRS」,成為全球新的避稅天堂。但腦殘人民選出的腦殘政府,只會一直推行腦殘的反向政策。

租稅正義?正你老母!國際形象?形你老北!
國際資金肯進來、財富產生向下滲透、人民有飯吃,才是真正的正義。

讀者留言 : 01

徐佑昇

2020/06/27

最後罵得實在太好了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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