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潤寅詐貸386億元案 負責人楊文虎今押解返台歸案

新聞來源:潤寅詐貸386億元案 負責人楊文虎今押解返台歸案

真可惜,空手套白狼從銀行搬了386億,再怎麼分贓,最後自己手上留個10%總有吧。就算是10%也有38億,要買本新的護照輕而易舉啊,怎麼就這麼不會想呢?

這個案子會被抓回來的重點是,他是拿台灣護照旅遊電子簽證入境美國,然後逾期居留,又沒有用其他理由延長自己在美國居留的時間,所以被美國以非法居留的名義驅逐出境,遣返回台灣。

所以並不是因為台灣的檢調把楊文虎在台灣的犯罪資料傳給美方,讓美方也認同楊文虎是個通緝犯,所以幫台灣抓人。很單純就是因為他在美國逾期居留了。

而與楊文虎一同逃往美國的妻子王音之,就沒有一併被遣返。因為她申請的是B2觀光簽證,還沒有到期,所以暫無理由將她驅逐出境。即便台灣檢調給了美方一堆資料,證明王音之在台灣的犯罪以及被通緝的事實,但依照慣例,這些資料美方並不會理會。

美方會理會的重點只有:
一、王音之是否以合法身份待在美國。
二、王音之是否在美國本土有犯罪。

也就是說,如果王音之持合法未到期的簽證待在美國,又沒有在入境美國後違反美國當地法律,那美國政府就沒有任何理由將她逮捕或驅逐出境。而她在入境美國之前,不論在那個國家犯了什麼法,通通不關美國的事。

記不記得那個力霸的王又曾,當初也是這樣逃往美國,但因為他有合法的身份待在美國,所以不管台灣的檢調如何地費盡心力,都無法說服美方將他逮捕並遣返。

再回頭看這個楊文虎,真的就只差那臨門一腳,現在被抓回台灣,看來是兇多吉少了。要做這種會被通緝的壞事,就要把後路都準備好,怎麼會敗在這麼小的一個環結上呢?真是百思不得其解,都有能力賄賂銀行高層、上市公司高層了,怎麼連換個身份跑路這一點,會沒有想到呢?

買一本非洲小國的護照,五萬美金左右就搞定,再拿這本非洲小國的護照,用投資移民的名義,移到流動性比較好的國家,然後非洲小國的護照用來declare give up,也就是俗稱的「剪角」,如此一來,台灣政府就再也不會知道你跑去那裡了。即使知道,他們也完全無權對非中華民國國民的你,做任何的法律行動,只要你不回台灣。

第一本非洲小國的跳版護照,基本上跟台灣的護照不會有任何的牽連,連出生證明、父母親、居住地,都可以是捏造的,但是護照是真的,只要你買護照的管道不要被騙的話。然後再用這本跳版護照,用EB5等投資移民專案,移到一些高流動性的先進國家,前前後後加起來,一百萬美金有找。

當初趙建銘陳致中也是不知道請了那裡的狗頭軍師,竟然傻傻的拿台灣的護照去海外開公司、開銀行帳戶。那資料被撈回台灣真的只是剛好而已。

順道一提,趙建銘、陳致中也好,或是前幾年在媒體上看到的,馬勝吸金集團首腦許思為、千禧吸金集團首腦陳宣銘,分別在泰國和印尼被逮捕押解回台,也都是一樣的案例。也就是他們在台灣已經被通緝之後,還拿著台灣護照在別的國家進進出出。

各國的海關都會有資訊往來,你已經在台灣被通緝了,還拿台灣護照入境別的國家,一入境你的行蹤馬上就會被該國追蹤,再來就是看台灣這邊願意花多少錢,去把你「買」回來。

不要懷疑,除了美國這類比較講人權的先進國家,基本上所有的東南亞國家,他們所認知的「跨國司法互助」,就是「你要出多少錢讓我幫你逮這個人?」當然,這些錢也是我們台灣納稅人的錢。還有,趙建銘跟陳致中的海外帳戶資料,也是我國的檢調單位,用錢透過各種非正式管道去買回來的。反正用的都是納稅人的錢,但是相較於能換得的升官戰功,絕對值得。

當然,如果你是小咖到不行的小咖,抓回來也無關痛癢,那檢調單位或許就不會花錢去買你的行蹤或人,他們要把時間跟資源花在更受社會矚目、更能夠升官的案件。所以如果台灣的檢調對小咖的你沒興趣,那你在台灣的這本護照到期之前,還是可以拿著它在其他國家趴趴走的。

馬勝吸金集團、千禧吸金集團,都是社會矚目案件,所以檢調願意花大錢,要東南亞的警方幫忙抓人。當然,花的就是你我納稅人的錢,這些公家機關,能夠動用的小金庫,名目五花八門。順道一提,許思為並不是馬勝吸金集團的首腦、陳宣銘也不是千禧吸金集團的首腦,他們都只是台灣的大線頭之一,真正的起盤人都不是台灣人,只是台灣的檢調要戰功,當然就是把首腦的罪名往他們頭上戴了。想當然爾,他們當初應該都是沒有錢去變換身份,所以只好拿著台灣護照行動,最後被撈回來,也就不足為奇了。

至於那些期待討回公道的被騙投資人,你們能夠討回的東西,就是一次寶貴的教訓,本錢要能夠拿回來的機率,還是零。而身為納稅人的我們......算了,還是別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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喔對了,題外話,那個跑路的王派宏,最近竟然拿著台灣護照入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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