撈女養成班 之 法律面面觀
- 2020-11-03
- 兩性真相
新聞來源:短小男分手提告討回373萬 正妹不服「付出青春貞節被白睡」
一名中國大陸男子交往時,為了討女友歡心,不時匯錢給女方,最多曾一次送了11萬人民幣(約48萬元新台幣)的大紅包給徐女,還有一台價值36萬人民幣(約新台幣156萬元)的BMW,加起來總共花了86萬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373萬元), 沒想到兩人分手後,男子竟要求女方歸還這期間所贈與的金錢,遭女子斷然拒絕鬧上法庭。結果一審法院宣判,俞男所贈與的金錢全部「視為聘金」,按照婚姻法判徐女須「全額歸還」,徐女不服提出上訴,近日二審結果出爐維持原判, 女子不服判決,反問:「那我的青春貞節呢?」
相較於台灣的此類案例,男對女的付出往往被法院視為「贈與」,判決免還,有著南轅北轍的解讀。這不管在中國還是在台灣,都是一個滿指標性的案例。到底,撈女在「受照顧」期間,所收受男方的金錢和禮物,該用什麼樣的理由取得,才是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,男方事後再怎麼翻臉也討不回去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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