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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間的激情保鮮期

男女之間的親密關係,從激情升華到親情,就像人的衰老一樣,我們最多最多能做到的,只有減緩,無法阻止。短一點的話可能3~6個月,長一點的話可能半年到一年,激情都將不再,此時如果沒有其他元素(不管是物質層面還是精神層面)來繼續維持「在一起的快樂還是高過於一個人」的養份的話,分開不只是「必然」的結果,也可能是「最好」的結果。

再複習一件之前分享過的事:
所有的婚姻,久了之後都一樣,雙方的關係一定昇華為親情,在不影響現有家庭的情況下,各自在閒暇時光,出去小小尋找一下激情,其實是再健康不過的事情了。(這段話其實是一位相當成功的前輩,在2014年3月6日酒酣耳熱之際跟我說的,他是一位出門一定會被認出來的名人,所以一直不敢有什麼非分之舉。但多年下來,因為自己事業與知名度上的躍進,與老婆的「頻率」相形漸遠,導致老婆可能認為自己配不上他,而患了嚴重的憂鬱症,甚至有時會對客人胡言亂語。他語重心長的說,他認為夫妻久了,已經是穩定的家人關係了,應該要開放夫妻各自出去交男女朋友,只要不搞出第二個家庭就好。但因為他的社會形象,根本不可能公開這麼說,所以只能在私底下喝酒聊天的時候,打打嘴炮。)

生物學派的觀點,愛情這種賀爾蒙產物的有效期,平均來說大概是4~7年(所謂的「七年之癢」一說,也是緣於此。)在生物學中,愛情最大的功用,是讓雙親對婚生子女盡到哺育的責任,一直到小孩有能力自己找食物為止;而人類這種動物,也大概就是4~7歲的時候,才有自己尋找食物的能力。相較於其他的哺乳類動物,可能只要幾個月不等,人類的小孩需要更長的養成時間(4~7年),所以就必須要有更強力、能夠牽制住雙親持續付出資源的賀爾蒙元素,來保障小孩的養成。而這種賀爾蒙元素,跳脫生物學,用心理學來解釋的話,就是愛情了。當小孩被養育到有能力自行尋找食物時,雙親與子女,應該就是原地解散、各自獨立。父親可能再跟其他的雌性再交配、母親也可能再跟其他的雄性再交配。

但現代的人類社會,父母往往養育小孩到20歲,甚至更久;也不會在小孩有能力自給自足之時,就宣佈解散家庭。此時支持彼此還繼續在一起的,如果往好的方面解釋,就是精神層面的相互匹配,讓雙方在一起時的快樂,能夠持續的大於自己一個人(包含期待子女的成就和親情回饋,雖然現代社會中的這項期待,可能已經是負期望值;但長期手握一張,還沒開獎的彩券,也是另一種強力的婚姻支持元素。);而如果往壞的方面解釋,就是被世俗的道德文化給綁架了,認為維持住「婚姻」(或類似的關係)是一種負責任、守道德的表現;但其實內心深處,對這種長期的責任煎熬,早已身心俱疲,只是不敢顯露出來。這也是為什麼,我們在先前的許多文章都說過,現代社會的婚姻中,超過一半以上,在有了小孩之後,都是處於一種不快樂的無奈硬撐狀態。如果又沒有勇氣跳脫這種不快樂,那就是很多女人的共同命運,忍耐著不快樂的婚姻,一直到死。當然,中下階層的婚姻,尤是如此。

前幾天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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