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OB嚴選」涉逃漏稅2700多萬元,創辦人等22人遭起訴
- 2020-09-03
- 平衡報導系列
新聞來源:「OB嚴選」涉逃漏稅2700多萬元,創辦人等22人遭起訴
一如往常,《暗黑真相網》會以「超然中立」的角度來解析這件事,有些人看了可能會相當的不以為然,認為我是在為罪犯找理由開脫,但我和主事者無親無故,為他說好話我也沒有好處。唯一不可否認的事實是,類似的事件,還是會不斷地在未來發生,也許就發生在你我周邊的親朋好友、也或許就發生你我身上。因此,學會從每一個不同角色的角度、從更全面的觀點,來重新看待整件事,相信對您在未來面對任何類似的決策時,絕對有益無害。
OB嚴選逃漏的是營業稅,也就是所謂的消費稅。雖然歷史告訴我們:「沉重的消費稅,往往是壓垮偉大帝國的最後一根稻草。」但歷史也告訴我們:「歷史給人們最大的教訓,就是人們永遠學不會教訓。」原本沒有消費稅的國家,開始征收消費稅,往往是國家整體競爭力減弱的開始。而原本已經在征收消費稅的國家,取消消費稅的征收,歷史上好像從來沒有見過,通常都是消費稅越來越重。台灣現在的消費稅是5%、日本是10%、新加坡是9%、中國是17%......。
消費稅也稱之為增值稅,顧名思義,就是針對「消費行為」在課征的一種稅。舉例來說,當你買一碗100元的麵時,你就必須要為你的「消費行為」,負擔5%的消費稅,也就是5元。但你又無法在進行消費行為的當下,交100元給麵店老闆的同時,又另外交5元給政府。所以,這個征收的動作,一定是由店家來代收,也就是店家要馬跟你收105元,然後100元放口袋、5元上繳給政府,要馬就是跟你收整數100元,然後上繳給政府4.762元,剩餘的95.238元放口袋。(95.238 x 105% = 100)
當然,你一定會想,店家可以收你100元,但假裝沒有這筆交易,不就可以不用上繳4.762元給政府了嗎?反正現金交易也沒留下金流紀錄。對於這點,我們英明的政府早就想好對策了,它們用統一發票這種東西,來鼓勵消費者當「廖北啊」,並且把「誠實開立發票」以及「消費應索取統一發票」,當成是好寶寶規章一樣,用各種教育及文宣,灌輸到人民的腦袋裡。殊不知,人民高覆蓋率的索取發票行為,其實就是在幫政府勒索自己。因為從消費者的角度,付的往往是一個整數的含稅價,所以很難從這個習以為常的整數消費中,去感覺到自己被消費稅剝削了。但其實,所有的消費稅,在經過錯綜複雜的化整為零後,一定會「全部」反映在消費者所消費的平均物價上。也就是說,最終為所有消費稅買單的,一定還是所有的末端消費者。而且,統一發票的總撥出獎金,是營業稅的3%而已,這就像什麼呢?就像大家彼此互相監督,去買一張平均派彩率只有3%的彩券,然後還買的樂此不疲!
然而,OB嚴選的狀況還不是上述那麼簡單的,開不開發票與否的問題。其實,OB嚴選都一直有開立統一發票給每一位消費者,但為什麼還是會被抓逃漏稅呢?原因就出在於「進項營業稅」。
這邊用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明「進項營業稅」與「銷項營業稅」:
A公司從上游進了一件商品,未稅價格100元,含稅價105元,多的這5元,對A來說,就是它的進項營業稅。所以A公司付款給上游公司的時候,也是付105元。(對上游公司來說,這5元就是它代政府收的銷項營業稅)然後A公司把這件商品以210元賣給了消費者,也就是200元未稅、210元含稅的末端售價。那麼,A公司實際需要再上繳給政府的營業稅,就是10 - 5 = 5元。懂了嗎?進項營業稅的最大功用,就是用來折抵銷項營業稅,也就是開給末端消費者的統一發票。
延續上述的例子,如果公司在進貨的時候,因為各種可能,而無法取得進項營業稅發票的時候,就只能乖乖的繳交10元的銷項營業稅給政府。這還不是最打緊的(因為反正最後總共繳的都是10元),原本有進項憑證的時候,利潤是200 - 100 = 100元,但如果沒有進項憑證,成本就會被視為0,利潤就會變成200元,營所稅也就會以200元的利潤去課征,這一來一往,天壤之別。
OB嚴選的情況就是這樣,它是跟大陸的一些地下成衣廠下單的,不要說沒有進項發票,那些成衣廠可能連登記都沒有。所以除了買假的進項發票之外,別無他法。而且,與其說它想逃的是營業稅,倒不如說它更想逃的是營所稅。因為如果沒有進項憑證,所有商品的成本都被當成0,那營所稅計算起來一定很嚇人。
不是要說OB嚴選這樣的方式很值得鼓勵或是效法,而是我們應該思考的事情是:台灣的稅務法規,有非常非常高的比例,都還停留在清朝的觀念,早就已經不合時宜了。但是有人去注意嗎?沒有,因為佔投票人口最大宗的受薪階級,根本不在意,或根本沒時間在意這些事。每天在被各種頑冥惡法所追殺的,往往都是那些沒有政治背景的中小企業。
現在好了,檢察官、國稅局有了業績,民眾拍拍手好棒棒,逃漏稅活該。殊不知,這些稅如果留在民間,跟上繳到政府去相比,能夠對經濟體所產生的正效益,那一個會比較好呢?
記住:
一、國稅局才真正是最大的合法土匪,千千萬萬條的稅法和解釋函令,稅務員就是有辦法從中找出一條,套用在你身上,然後逼你來「脅商」交錢結案,讓他有業績。只要是沒有政治後台,然後生意做的有點大,又沒有太大的中小企業主,一定都知道我在說什麼。
二、營業稅(消費稅)、統一發票,都是一個國家經濟命脈的毒瘤,對實體經濟不僅沒有好處,更只會讓原本可能來台灣投資的企業,望之卻步。延伸閱讀:【台灣稅務風險無限大!外資不敢來!】
三、一輩子從來沒有自己做過生意的法匠、稅務人員,或其他各種平均產值遠低於薪酬的公務員,掌握著小小卻致命的公權力時的嘴臉,真的是全世界最噁心的畫面了。被小公務員死咬不放的那種恨,真的,也只有體會過的人才知道。但也因為這群人永遠都是投票人口的少數,而普羅大眾的智商,又不足以理解整個經濟體的運作(要是能理解,就不可能放任政府各種極為荒謬的行為了),所以就只好來《暗黑真相網》,看看終於有人幫你說出的真相,發洩一下心頭的恨了。
四、我敢跟你掛保證,這起逃漏稅案件的起訴書,裡面絕大部分都是國稅局幫檢察官寫好,然後檢察官複製貼上送出去的。因為,99%的檢察官和法官,根本不懂稅務、更不懂民間生意的真實百態。他們心裡唯一在意的,我們在先前的許多文章中都有說過,只有自己的績效和仕途。例如:雲林地檢署的李文潔檢察官,就是一個完全不懂稅務的檢察官,但是因為國稅局能視案件的大小程度,往上搬出不同層級的人物,去向地檢署「下指導棋」,檢察官在無知的前提下,就只能全盤接受國稅局的「指導」,然後做出符合國稅局期待的裁決方向。
五、目前我國的稅務官司流程大致上是這樣的:稅務員開你稅單,你不服,可以申請「複查」。而「複查」的意思是,由開你稅單的那個稅務員的同事,來檢查這個稅單開的合不合理。99%的情況,複查會駁回。複查駁回後,你可以提出「訴願」,就是把案子再送到國稅局的上級單位財政部,由財政部的訴願委員會,來評議這個稅單合不合理。一樣,99%的機會,你的訴願會被駁回,而它們的駁回裁定書上,就是把你提出訴願申請後,國稅局提出的答辯書,直接複製貼上,就做成駁回裁定書。接著,你可以再提起行政訴訟,由行政法院的「稅務法官」來判決這個稅單合不合理,而這個階段,你的勝率稍微會高一點,大約6%左右。
目前全台灣的62位稅務法官,法律專業相信都不容置疑,但他們的財稅專業來自於那裡呢?答案是:十個小時的研習時數。由誰來幫他們上課呢?國稅局。講到這裡,你應該慶幸你只是個工資階級的勞方,因為這些事基本上一輩子不會發生在你身上。
然後,6%左右的勝訴率,贏了也不是真的贏喔,只是「發回原單位另做更適宜之處分」。原本你的稅單是100萬,同一個稅務員只要重新開一張99萬的稅單,你就要再把所有流程再跑一遍。每跑一遍,就是1~3年的時間成本、以及十萬到上百萬不等的官司費用。最後跑到你身心俱疲時,只好與國稅局「脅商」,雙方喊個數字,交錢結案。太多太多的案例都是這樣了。這也是民間有所謂「萬年稅單」這個名詞的原因。
我還可以再提一個自身的經驗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「稅務專業法官」莊金昌,居然連二聯式發票、三聯式發票、進項發票、銷項發票的區別,都搞不清楚;竟然當庭請教「被告」國稅局,二聯式發票跟三聯式發票的不同。相信所有的中小企業主或會計相關人員,一定都知道二聯式發票跟三聯式發票的天壤之別,但我們的「稅務專業法官」竟然專業如此,您還能相信這個國家什麼嗎?您覺得這個官司要怎麼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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