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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體系的蛀蟲 - 勞檢員篇

新聞來源:勞檢員勒索收賄百萬元 認罪一審判14年10月

之前的文章曾經說過一個笑話,其實也不能算笑話,因為是事實。

前高檢署檢察官,考上了政府最新設置的「反洗錢師」執照後,從事的工作竟只是開補習班收學費,教大家考反洗錢師?那這些學生付了大筆學費,考上反洗錢師執照之後呢?

試問,誰會需要反洗錢師來幫忙反洗錢?
答:只有政府,但政府不會多付錢給反洗錢師,因為調查洗錢的司法單位已經夠多了,那些冗員都快養不起了,不可能額外再多養一個反洗錢師。

那麼,什麼樣的民間客戶會花錢請反洗錢師呢?
答:那些有洗錢需求,但不想被政府抓到的客戶。

所以,反洗錢師,最好的出路是什麼?
答:幫助那些有洗錢需求的客戶,洗錢不被政府抓到。

記不記得前幾年,才鬧出的一個笑話:
勞動部派出的勞檢員,原本的工作是去各家公司,檢查有沒有違反勞基法之情形。但結果,這些勞檢員自己的工作內容,全部違反勞基法,所以勞檢員的離職率超高。最後,勞檢員的最佳出路,就是去各家公司當門神,幫助公司規避勞檢員和勞基法。

(題外話,當初這篇文章PO完後,就被這個反洗錢師檢舉粉絲頁,停權了兩個月,後來經過不斷的申訴,粉絲頁才又復活。)

這是事實,大多數勞檢員的最佳出路,真的就是去各家公司當門神,幫助公司規避勞檢員和勞基法。當然,也有像這則新聞中的案例一樣,藉由勞檢員的職務機會,直接去向廠商勒索收賄的。而且這個被抓到的絕對不是偶發的特例,不會有那麼巧,妳的男人偷吃被抓到,都剛好是第一次偷吃而已。

藉由這個案例,有兩點值得我們探討的點:

一、區區一個勞動部的基層勞檢員,只因為被賦予了一定的裁量或裁罰權,就可以如此的囂張跋扈,而且這個被抓到的絕對只是冰山一腳。而除了勞檢員,不知還有多少為被賦予一定裁量權或裁罰權的公務員,也都如此,只是沒有被抓到而已。當然這又回到我們討論過很多次的,台灣整體競爭力敗壞至此的主因,並不是藍執政或綠執政的問題,而是那早已從根爛起的公務體系。而這個從根爛起的公務體系,從「公務員的用才、取才方式」就已經走上了不歸路。

二、總計勒索收賄145萬3千元,就被判14年10月,相較於那些貪污動輒上千萬或上億的官員或民代,確實是判得重的離譜,看來這傢伙絕對沒有政治後台。用《雷洛探長》的台詞來形容:「區區一個戴帽子的,就敢做這種事,這樣以後是不是連消防隊也要來跟我收規費了?不給他一點教訓怎麼行?」當然,官方的說詞一定是用「損及公務員尊嚴形象 」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,好讓普羅大眾能夠繼續的相信司法、繼續的害怕犯錯、繼續的習慣為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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