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虛擬貨幣遭控詐欺 6女銷售員獲不起處份還公道
- 2020-08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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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【假交往拐純情男買契約 獲利逾4千萬…正妹們竟全無罪!】一文中所述的案例,其實原理是一樣的。你交付出金錢後,有沒有拿到當初被允諾的虛擬貨幣數量?如果有,那何來詐欺之有?然後當初你購買虛擬貨幣的時候,銷售方有沒有白紙黑字跟你「保證」在未來的多久以內,一定會漲到多少錢?或者「保證」一定能用多少錢賣掉?或是「保證」用多少的價格跟你買回?如果沒有,那何來詐欺之有?還有你在持有這些虛擬貨幣的期間,銷售方有沒有跟你承諾,每個月給予你「保證」多少%的固定利息報酬?如果沒有,那就更不要再扯什麼銀行法!還有最重要的,從頭到尾有沒有人拿刀架著你的脖子逼你買?如果沒有,那你是在提告個三小?告自己沒那個懶趴還差不多!
在這個「人人可發幣」的時代,本來就是群魔亂舞、百花齊放。你沒有那個能耐去當到發幣的角色,也沒有那個人脈去成為拿到第一手幣的大線頭,那當然就只剩賭徒的角色可以選。賭賭看你買了之後,能不能好運的用更高價賣給下一手?不要笑,這是所有金融市場的運作原理,股票之所以有價,也必須是要建立在「有人願意出更高價跟你買」的前提,不是嗎?
而在銷售各種形同空氣的金融商品或類金融商品時,銷售者向購買者吹噓這東西未來如何如何的「看好」,本來就是所有銷售工作的基本動作:「話術」。不管是賣股票、基金、保險、房地產、生前契約......通通都一樣,有那一種的業務不會跟你鼓吹未來前景的?(其實,男女在兩性擇偶市場中,都盡量只說自己的優點,避談自己的缺點,不也是一樣的概念嗎?)只要沒有做到白紙黑字的「保證」動作,那基本上本來就是盈虧自負、風險自擔。所有的金融商品或類金融商品都一樣,你在投入的時候,就必須要有自覺,你最大的可能損失,就是100%的本金,即使是買上市公司股票也是有可能的,例如那個最近鬧很大的康友。
不是要幫那些發幣、炒幣的人說話,但台灣人那種「對暴利趨之若鶩,卻不願面對絲毫風險」的貪婪心態,才是最應該指責的。若是擔不起風險,那一開始就應該不要參與。那種一旦賠錢,就一副「我不管,你要把我當初投資的本金,100%原封不動的還給我,不然我就告你!」的態度,才是最醜陋的嘴臉。說實話,人家林若蕎比你們都要漂亮多了!私底下的為人處世,也比你們這些貪婪卻又不肯為自己的愚蠢負責任的韭菜,要好太多太多了。
再說另一件可笑的事,這些賣虛擬幣被告詐欺的美女們,刑事部分目前看來全都獲得不起訴處分,但民事部分卻有些被判勝訴免賠、有些被判敗訴需賠錢。這無疑再次顯現我們在先前許多文章都已提過多次的:荒謬的司法體系。同一個事件,但因為「受害人」眾多,在不同的地方法院都分別開起了訴訟戰線。但不同的法院、不同的法官,針對同一事件,竟然可以有如此南轅北轍的心證,也難怪民眾對我國司法的平均信任度,早已低到一個離譜。而且,為這一切無效能及無效率買單的,仍舊是毫無權利說不的全體納稅人。
當然,有人可能會質疑,這篇「洗白」的新聞,是那些發幣以及炒幣的集團,花錢請記者寫的業配文。但不管如何,《暗黑真相網》只是再次陳述事實,那就是:「咎由自取」。就算沒有這篇「洗白」的新聞,也不會改變那些韭菜自己活該的事實。都是成年人了,為自己的貪婪和愚蠢負100%的責任,真的是想要在現代社會混出名堂,最最基本的態度了。如果總是不肯誠實的面對自己的貪婪和愚蠢,每一次投資虧了錢後,老想著把過錯歸咎到別人身上,那錢被騙光真的也只是剛好而已!
再退萬步言,做任何的投資之前,先把《暗黑真相網》所有解析過的案例,通通仔細閱讀過一遍,至少能幫你過濾掉90%以上的騙局了。但如果還是被騙,那代表你真的是好騙,應該要列入詐騙集團的鑽石級名單才對。
後記:
其實「洗白」的這種動作,大可不必;因為會攻擊的族群,還是一樣會攻擊,並不會因為這樣的「洗白」新聞,就從反對者變成支持者。反而,這些在普羅大眾以及社會輿論中,都已經是屬於黑五類的人或是團隊,應該要想辦法做的是繼續黑,直到「黑到發亮」、黑到在相關業界都知道,如果要做某些事的時候,找他們合作準沒錯,不是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