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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意定監護人看未來

如果有看過電影《詐欺女王》(I Care a Lot)的讀者,應該就能從該片中得知,「意定監護人」的概念了。台灣預計在2025年,就會進入「超高齡社會」,除了先前文章中提過的:繼承將成為2000年以後出生的世代,最主要的財富來源,以及買房的頭期款、月還款來源,也早已不是與薪資收入掛鉤之外,還會出現的問題(或者說需求),就是大量遺產與長照的提前規劃。

※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超過7%,稱之為「高齡化社會」;超過14%,稱之為「高齡社會」;超過20%,則是「超高齡社會」。

台灣立法院於2020年6月9日三讀通過《意定監護人條例》,正式明文規範成年人可以透過書面文件指定監護人,以便在自己因意識不清或其他原因無法獨立生活時,由指定的監護人提供幫助或進行照顧。例如新聞常看到的,老年人提前把財產過戶給子女後,結果被子女踢來踢去,居無定所。

《意定監護人條例》的通過,對人民有以下幾個好處:
一、提前準備:民眾可以在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時,就事先決定自己在無法自理生活時的照顧者,避免未來發生無法預料的狀況時無人照料。殘酷的事實之一就是,往往人們覺得最可能、最應該照顧自己的子女,通常反而是最可能、最容易甩袱丟包的。

二、個人意願的尊重:透過意定監護的設立,讓個人對於未來可能會發生的事情擁有更多的決策權,尊重個人的意願與選擇。特別是當財產還沒有明確交待清楚,但又不想先讓子女及其他家人知道時。

三、避免家庭衝突:在未設立意定監護的情形下,親屬間可能因為監護問題而產生爭議。通過意定監護的設置,可以減少此類爭議的發生。健康狀況不好的老人不麻煩,真正麻煩的是健康狀況不好、心理狀況也不好的老人。不管是脾氣、精神、價值觀......的堅持或固執,都會讓家人非常的麻煩。長時間的勞心勞力,卻一直沒有辦法把事情往正確的方向推進。多少家庭的元氣、和氣,都因此而大大消耗。

四、確保適當照顧:透過事先選定的監護人,可以確保被監護人接受到適當的照顧和幫助,特別是在選擇認識且信任的人為監護人時更是如此。總歸來說,意定監護的設立,增強了個人在面臨無法自理情況時的保障,對於個體自主權的實現,以及家庭關係的和諧,都帶來正面的影響。

意定監護是指成年人在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,預先指定一名或數名監護人,以遭遇失去行為能力時(如因疾病、意外或老年導致的精神或身體機能衰退),由該監護人進行個人、財產事務的照顧與管理。這是一種透過預先規劃來保障個人未來可能失能時的自我保護機制。

在老人安養的情境中,意定監護的設置是非常可行的。隨著年齡的增長,老人可能會遇到各種健康問題,包括認知功能衰退,可能影響到他們管理自己日常生活和財務事務的能力。透過事先設置意定監護,可以確保當本人無法自我照顧時,有預先指定的人來負責照顧他們的健康、生活及財務管理,從而保障他們的利益和生活品質。

至於遺囑部分,遺囑是一種法律文件,用以表達一個人生前對於自己財產和其他事務處理的最後意願。遺囑中可以包括對財產的分配指示、指定執行遺囑者(遺囑執行人)、以及有關孩子監護權的指示等內容。遺囑的建立同樣對老年人是可行且是推薦的,特別是為了預先規劃自己的財產如何被分配,以及在有特殊願望或慈善意向時,遺囑可以確保這些意願得以實現。如同本板在【泰國房地產與現代精英焦慮】一文中所說過的:「完整、詳細、沒有模糊空間的婚前協議遺囑,在未來的人際關係與世代傳承中,都非常非常重要!」 

總之,意定監護遺囑都是重要的個人規劃工具,特別適用於老年人進行未來生活和財產管理的預先規劃。透過這些工具,可以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同時,有效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,是對自己及家人負責任的表現。在進行這些規劃時,建議諮詢法律專家的意見,以確保文件的正確與合法性。 

另外,有同性戀背景的人,也可以透過意定監護,來處理他們要分配的財產。不過,具體法律規定可能會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而異,因此在實際操作前,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,以瞭解當地的法律與規則,確保符合法律要求,並充分保障自己的意願得以執行。同性伴侶的法律權益,近年來在許多地區,有了進一步的保障和認可,但在某些地區,仍可能會遇到相關法律的限制或籓礙,因此了解當地法律環境尤為重要。

版主有位多年好友,原本是開保險經紀人公司的,在最近一次與版主的道別宴中談到,她現在把主力部隊移到了新成立的意定監護人公司。現在主要業務除了去掃老人安養院之外(據說業績超好),也在逢甲大學開設相關的通識課程。因為她說,現在的台灣人,保險都已經買的差不多了,絕大多數的成年人,其父母都已經幫他們買好保險了。所以現在的市場,只有這群新生代的再下一代新生兒,非常的內卷。

至於非保險需求的節稅及避稅資金,也都已經有很多其他的替代方案,可以達到不輸給保險的節稅及避稅功能。而且2022年12月9日,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做出了最新裁定,保險從此被台灣的法律定為可強制執行的標的後,那些有錢人無不拼命的把錢往國外搬。例如你欠稅或是打輸民事官司,國稅局或勝訴之對造,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你的保單,也就是要求保險公司強制解約,將保單價值變現後,作為補稅款或是賠償價金。

這一舉「民眾都拍手叫好,有錢人再也逃不了」的修法,無疑是關閉了,台灣保險對高資產人士的主要功能。特別是對那些,富貴險中求來的致富人士。當然,此處所謂的「險」,並不代表一定是違法的事情!只是人在江湖飄,哪有不挨刀,這點有長期閱讀《暗黑真相網》的讀者們,應該都能理解其中的含意。

最後,有需求的讀者,可以參考【意定監護人參考範本

或是相關諮詢可洽:

總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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