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 A R K T R U T H

盲目孝順女子の逆襲

原本這一篇的主題,是要叫做【小蝦米大戰鯨魚:XX人壽篇】。但是完筆之後,就決定改成這個主題了。這一系列的故事,版主前前後後追蹤了超過三年,直到最近有了結果。雖然結果之中,有雀躍也有悲傷,但整體而言,應該算是好的結局了。

這個故事來自於,某家大樹保險公司,全國三萬多名壽險業務員當中,曾經排名前五名的姐姐(以下簡稱丁姐。)而藉由這個故事,除了讓大家看看一個史無前例,小蝦米戰勝大鯨魚(保險公司)的故事外;更重要的意義,是藉由這個案例,讓大家反思一下,很大比例台灣傳統女性的人生寫照

丁姐出生在一個,非常「傳統」的重男輕女家庭,從小就是被家裡當成「鳳凰」的角色,也就是「燃燒自己,照亮家人。」中國大陸在近幾年,也出現了諸如扶弟魔等名詞,其實都是在描述,各種重男輕女以及盲目孝順的社會現狀。這點在《暗黑真相網》的兩性文章中,也一直不遺餘力的奉勸大家,不論是男是女,在擇偶的時候,如果另一半有盲目孝順的情況,真的請三思(意思就是不要啦!)

其實,版主自己的父親,也是出生在這樣「強調孝順」的家庭。在父親身為老二的三兄弟中,一開始爺爺奶奶其實是三兄弟都榨。但久而久之,發現老大跟老三都榨不出錢,只有老二每次都榨得出錢,所以從此之後就都只榨老二,一直榨到他退休為止!而且,每年要榨的金額,其平均的漲幅,可不輸給通貨膨脹。

版主的爺爺奶奶,沉迷於各種賭博式的投機行為,而老二(也就是我父親)的孝親費,就成了他們的毒品。一直到我父親退休的那一年,在我表哥的婚宴上,父親當眾對爺爺奶奶說:「我已經退休了,所以沒有錢再給你們了!」從此便與他們切斷關係,連農曆除夕夜都只回我外公外婆那邊。

我其實很感謝父親,完全沒有承襲這一套「傳統」,將這個他人生中的不快樂,繼續的「傳承」在我身上。我的人生一路從求學到出社會,完全不需要打工(雖然我還是有打工,但是為了滿足私慾,而不是為了補貼家用。)也從來不用交什麼孝親費回家。

這也是《暗黑真相網》提過很多次的:所謂的孝親費其本質就是不折不扣的道德(親情)勒索!當然,一樣再次強調,上一輩的時代背景有他們的苦衷,我們不坦護也不譴責。但我們絕對可以從自己這一代做起,不要再把「孝順」當作藉口,去向下一代道德勒索了。 

所以,如果有父母認為,子女出了社會之後,每個月奉獻孝親費回家,是天經地義的事;那講的難聽一點,其實你們一開始就不應該生小孩!或者應該說,你們根本還不具備,為人父母(繁衍後代)的資格,特別是在現在這個,第四輪資本主義的時代(延伸閱讀文章:無產階級之暗黑人生指南

總之,本篇主角丁姐,就是被家人設定成這種角色。除了每個月交錢給媽媽(但其實媽媽會把這些錢給她的哥哥、弟弟)外,還包含了幫家人買保單、繳保費。丁姐因為從事大樹人壽的業務,所有很自然的,家人就會覺得「也順便幫家人買一份保險」是天經地義的事。就好像妳在開便當店,每天回家時幫家人都帶上一個便當,一樣的順便!

幫家人買保單是沒有問題,但問題是,每個家人都不願意自己繳保費!「反正妳賺的多,就順便幫忙繳一下嘛!」講的好像繳保費跟繳水電費一樣簡單。結果,這個「一下」,就是20年過去了。而這20年當中,這些享受保單保障的家人,一有受傷住院,都是馬上來問:「這樣可以賠多少錢?」但是理賠下來的錢,也沒見到有回饋給丁姐。

這種原生家庭不溫暖、不幸福、不快樂、不寬裕、不平等......的女孩,特別容易想要早點脫離這個「苦海」,另組一個新家庭。但我們更常見到的是,這類女孩往往只是從一個苦海,跳進另一個苦海;或者更慘的是,同時浸泡在兩個苦海裡。抱持著一股對新家庭、新未來的渴望,很早就結婚的丁姐,也因為自己那種「燃燒自己好像是理所當然」的天性,在婚姻上吃了大虧,現在一個人帶著兩個女兒租房在外(還好兩個女兒都已經出社會開始賺錢了。)

這也是很多台灣女性的人生寫照,只是透過不同的方式,不斷地輪迴著。再舉另一個版主最近遇到的例子,也是真實故事。一位從事網頁設計類工作,月薪40,000初頭的小資女, 自己租房在外;但每個月要繳回家的孝親費,竟然高達15,000元!這樣的小資女,根本沒有多餘的預算,去提升自己。如此一來,在擇偶上就更容易招惹到那些,跟她差不多家世背景的男人(例如AA男),來組成新家庭。然後,同樣的命運,不斷地週而復始。

保險業的黑暗面
先插播一個保險業的黑暗面。這不單指某家特定的保險公司,而是出現在所有的保險公司,甚至也會出現在,其他並非保險公司的行業。而在大樹人壽的用語是「跳件」。

很多保險業務員,在面對各種業績考核或競賽的時候,常常會遇到,差最後的臨門一腳(單),就可以「跳」到下一個抽成門檻的情況。這時候他們往往會用自己親朋好友的名義買保單,等到業績比賽過了,再把保單解約(契撤)掉,獎金則慢慢扣回。

例如總業績過了某個門檻,抽的%數會整個往上跳一級。而這往上跳一級的%數,可能會多領20萬元,但這筆「最後一根稻草」的保單,一期的保費,加上解約之後要倒扣的獎金,也許只有10萬元,那這一單「跳件」當然就要自己買。

另一種情況,是衝「聘位」,或者衝特定期間內的業績競賽。例如這位保險業務員只差一單,就可以在這個結算期,晉升下一個層級(主任、襄理、經理、區經理、處經理......等等)或是拿到業績競賽的第一名,而競賽或升聘的額外獎金,也值得讓他做這筆「跳件」。

其實很多「業務+組織」類型的工作,都有這樣的情況,例如傳銷業也是。所以,很多保險或傳銷業務員,可能表面上看起來業績很好、聘位很高,但因為都是自掏腰包買的業績,所以負債累累的其實也很多。

好了,那今天要說的故事,是怎麼爆發的呢?或許當初的丁姐,一開始可能有一小部分的原因,是為了衝業績,所以用自己家人的名義買了很多保單。這些保單,大多數都是用丁姐的媽媽為要保人,總共為媽媽、哥哥、大艘、哥哥的三個小孩、姐姐、姐夫、姐姐的三個小孩、弟弟......等人投保,然後保單的受益人,大多數也都是媽媽。

如果是單純為了衝業績的「跳件」,那通常只繳個一期或兩期,等獎金到手後,就會解約了。但是丁姐幫這些家人繳的保單,全部都繳了20年。十幾位親人的保費,20年加起來超過3,000萬。所以,這些並不是單純的跳件單,真的就是盲目孝順!徹底的燃燒自己,照亮家人!

好景不常,再怎麼孝順,也有個內部及外部的極限。這些保單繳到後期的時候,丁姐因為身體健康因素,比較沒有在積極跑業務,收入自然就沒有顛峰時期高。所以她就跟媽媽商量,用一些保單去申請保單借款,用來繳新年度的保費,讓她撐過這段過渡期(後來也都撐過去了)。

結果,丁姐的弟弟在某一天,收到保險公司的通知信,才發現原來自己有這些保單(以及保單貸款)。結果弟弟跑去大樹人壽吵,認為它們內控不良、損害他的權益......bla bla,要求大樹人壽「給個交待」。結果,大樹人壽賠給了弟弟250萬,然後再回過頭來跟丁姐求償250萬,另加額外的80萬,以換得它們不去告發丁姐偽造文書。

一般來說,保單上的要保人被保險人,是都要親筆簽名,保單才生效的;但弟弟的保單,媽媽(要保人)是自己簽的沒有錯,但弟弟(被保險人)的部分,卻是丁姐代簽的。關於這點,就舉當初賣到翻的防疫險,有多少是客戶自己親簽、有多少是保險業務代簽的,就好了。反正,也是一個不能說破的業界陋習。 

這些拿去借款的保單,受益人都是媽媽,所以對弟弟來說,這些保單是沒有任何「立即價值」的。因為不論是他先死(媽媽是受益人),還是媽媽先死(然後更改受益人),他都不可能在有生之年,拿到這筆錢。但是這樣去大樹人壽一鬧,他馬上就拿到了250萬。如此一來,媽媽以外的其他親人(被保險人),不是就都可以有樣學樣,去大樹人壽鬧了!

20年下來,丁姐幫這些家人所繳的保費,總額超過3,000萬。這些錢,如果就讓它以一個正常保單的形式存在,那這些家人(或他們的後代),是遲早都可以領到這些錢的;只是,不是現在!這些跟丁姐同輩的家人,如果等到媽媽過世後,受益人理論上也是變更為自己的後代。當然,如果他們有人比媽媽早死,那領的人就是媽媽。但不管如何,這些錢都是丁姐「奉獻」給他們的!

經弟弟這樣一鬧,家人們都發現,原來可以這樣搞!這樣不用等到媽媽死、也不用等到自己死,就可以在自己有生之年,享受到這些錢了。要是他們一個個都起而效之,那已經家徒四壁的丁姐,豈不要賠到傾家蕩產了!所以,丁姐徹底對家人死心了,她決定反擊、決定拿回自己人生的主控權,也拿回那些,她為了家人而燃燒自己,20年來所奉獻出去的錢!

曾經是全國前五名的業務,並不是白混的。首先,她先去刑事自首偽造文書, 坦誠所有家人總共100多張保單,都是她代簽的(這個字跡比對一下就知道)。然後依據保險法105條,讓這些保單「自始無效」。

【保險法105條】
一、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,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,並約定保險金額,其契約無效。
二、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,得隨時撤銷之。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。
三、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,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。

「自首偽造文書」的這個動作,在法律上獲得了認證。因為所有保單一調出來,確實都是丁姐的字跡。那麼保險法105條,也就證據確鑿的成立了。也就是說,這些保單無效了,那麼丁姐這20年來,前前後後匯給大樹人壽的3,000多萬怎麼辦?那就是大樹人壽的「不當得利」,必須返還!

原本大樹人壽說,這些錢必須要退給要保人(也就是媽媽),但精彩的來了,這總額3,000多萬的繳款證明,只有丁姐提的出來,其他家人完全提不出來,不管是媽媽還是其他人。所以,站在大樹人壽「不當得利」這個論點上的話,這些不當得利,應該是要還給,當初匯錢給大樹人壽的人,而不是還給要保人。因為保單都已經「自始無效」了,自然也就沒有了要保人的「適格」。

大樹人壽也反擊,指出這些保單,都是丁姐的「跳件」。對此,丁姐的反駁是:如果是要跳件,那全部買自己兩個女兒就好了,為什麼要買那麼多更遠、甚至有些根本沒有血緣關係的家人?還有,通常的跳件,不管在任何保險公司,都是過了考核期,獎金領到了、聘位晉升了,就會撤件,獎金再讓它之後慢慢扣。有什麼人會在考核過了之後,繼續繳滿20年?而且,所有的保單,沒有一張的受益人是丁姐自己,幾乎全都是媽媽。連丁姐自己的保單,受益人也是媽媽,而不是丁姐的兩個女兒。

事情當然沒有這麼順利,上述這些歷程,前前後後大概鬧了八年,版主我只陪同了最後的三年。而且,真正的戰場不是在法院,而是在金管會。當時的金管會主委是黃天牧、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是施瓊華。曾經身為全國Top 5的丁姐,當然也知道要跟保險公司對抗的話,該攻擊那些弱點。所以丁姐每個星期都寫信給黃天牧跟施瓊華,好讓這個案件,能夠一直浮在檯面上,不會被河蟹掉。

一般來說,這類的爭議案件,進到金管會保險局後,會被移送到一個「評議中心」。然後弔詭的來了,評議中心其實不隸屬於政府,它其實是各大保險公司出資,成立的一個,看起來很像官方,但其實是非官方的單位(看到這裡,有沒有覺得很眼熟?香港金銀業貿易場、美國聯準會,也都是這樣的單位。)

你的對手是保險公司,結果在判斷是非對錯的「評議中心」,竟然是你的對手和它的同業們,所共同出資成立的。這就跟你打稅務行政訴訟時,一模一樣的狀況。你的對手是國稅局,但是全台灣62位的稅務專業法官,產生的方式,僅僅是上了十個小時的財稅專業研習。那麼是誰來幫他們上課?國稅局!所以當你看到,法官把國稅局的答辯書,90%的內容複製貼上,再加一些官腔用語,就作成判決書,也就沒什麼好奇怪的了。(延伸閱讀文章:「OB嚴選」涉逃漏稅2700多萬元,創辦人等22人遭起訴

原本,丁姐的案子也被轉到了「評議中心」,但是她知道,被送到那裡就等於石沉大海了。所以她採取了一直去「煩」金管會的策略,讓這個案子,不要從金管會那裡結案。在高嘉瑜立委的助理幫忙下,從金管會裡找到了一個,比較願意聽丁姐陳述的S先生。一開始S先生也只是公事公辦,該發什麼公文給大樹人壽就發,大樹人壽當然也就形式上的回覆:「我們有在查了、有在處理了......。」

光是100多張保單非本人親簽,大樹人壽就在金管會的檢查下,懲處了30多個人。而這麼多年前的事,很多主管都已經不在位置上了,有的離職了、有的高升了。很恰巧,高升的那些,都沒有列在懲處名單裡!總之,這一路走來,真的親眼又看見了,好多商場或職場上的暗黑面。

後來,連S先生也覺得,大樹人壽拖的太誇張了,所以就打給大樹人壽,烙了狠話:「這件事真的拖太久了,你們聽的懂就懂,聽不懂的話,我們就用其他方法來解決......。」然後就在這通最後通碟過沒多久,大樹人壽就退錢了!截至完稿為止,總共已經退還給丁姐2,000萬左右。

大樹人壽用很多名目(已發佣金、危險保費、發單成本、利滾金額......等等)扣了很多費用。因為每一位親戚的狀況,都還略有不同,也有的還在打官司,被大樹人壽扣住了一些「它們準備會打贏官司的賠償款」,但都已經不是大數目了。總之,東扣西扣、加加減減之後,丁姐目前已經從大樹人壽,拿回來將近2,000萬。

小蝦米真的戰勝了大鯨魚!戰勝了自己的吸血鬼家人!戰勝了台灣傳統女子的悲慘命運!那些本來是要奉獻給家人(或他們的後代)的錢,現在全部回到了自己手上(雖然打了6折)!

當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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