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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婚姻制度的崩解2 - 法官內戰

前文:【現代婚姻制度的崩解

還記得抗議天王柯賜海的名言嗎?「台灣法律像月亮,初一十五不一樣!」現在在面臨到配偶權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官司時,也是這樣的現狀了!

果然如前一篇《暗黑真相網》的預測,現已經出現第二位法官,也採取所謂「配偶權不存在」的觀點,判決提告的元配敗訴了。雖說,跟開山祖師吳佳樺法官一樣,第二位這麼判的陳立祥法官,也都是一審的判決;而元配上訴之後,目前看來到了二審是都被推翻了。但一樣,《暗黑真相網》相信在未來,絕對還會再有第三位、第四位法官,做出這樣的判決。

然後再不知道過了多久以後,也許等到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老法官,都慢慢凋零之後,也許有一天,「配偶權不存在說」將會成為法官見解的主流。如同《暗黑真相網》另一件期待的事,也就是人們問年輕女生:「妳有Sugar Daddy嗎?」就像現在問她們:「妳有男朋友嗎?多大?做什麼的?怎麼認識的?......」等問題,一樣的普及和正常。

不要懷疑,在一百年前,「妳有男朋友嗎?」這樣的問題,也是一樣讓人們覺得禁忌和不可思議!一個女人怎麼可以跟一個還沒結婚的男人牽手、接吻、上床、同居......。《暗黑真相網》還是秉持,那些自以為能對抗人性的,遲早也會因為人性,而把那些自以為對抗了人性所獲得的,連本帶利的還回去。而在這個第四輪資本主義的時代,只有能夠「坦然面對人性,努力追求慾望」的人,能夠活出不被時代打擊垮的快樂人生。

走在時代最前端的吳佳樺法官,在接連做出這樣的判決之後,律師界甚至傳出笑話,如果是元配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,被吳佳樺法官抽中的話,就先徹告,等過一段時間之後(但要在兩年以內),再重新提告。不然的話,一審等於是浪費一個審級(也浪費一次律師費)。而只要不被吳佳樺法官抽中(現在可能又要多一個陳立祥法官),勝訴的機率幾乎是100%。但所謂的勝訴,也就是要小三(或小王)賠元配20~40萬元而已。前一篇已經說過,這除了讓元配出口氣之外,真的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了。

陳立祥法官也在判決書的結尾補充道:
法律無法要求被告與原告結婚後仍持續愛著原告,最多只能站在照顧小孩及家庭之立場,要求夫妻分擔家庭生活費用、互負扶養義務,以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為保護、教養及行使或負擔其權利義務。感情的事,實不歸法律管。

這完全符合《暗黑真相網》一直以來,試圖灌輸給大家的觀念:
現代的婚姻制度,真正能保障的只有財產繼承權(包含配偶以及子女),而無法保障愛情(包含性交獨佔權)。愛情沒了就是沒了,即便把小三(或小王)告到傾家蕩產,仍然挽回不了,那已經消去的愛情。

陳立祥法官也針對此類案件,行情大概就是判賠20~40萬元的「通例」,提出嶄新的見解:
此類婚姻不忠誠或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訴訟,向來法院所判准之精神慰撫金數額,鮮少超過100萬元,而以20、30萬元至50、60萬元間最為常見。以本件為例,原告起訴時即請求被告連帶賠償54萬元,尚屬實務上常見准許之範圍。

惟此類訴訟之原告,為獲取此部分之賠償金前,恐須先委請徵信社進行蒐證、或自行或委請他人不斷持續蒐證,所費或所耗成本可能非低,且取證過程或審理過程中,又可能侵害雙方當事人或他人上述各類權利,而產生各種實質或隱藏之不利益或損害,參以後續之民事訴訟程序中,所可能再耗費雙方及國家之勞力、時間、費用等成本。

綜合考量前開各類損益因素,此類訴訟原告所能獲得之經濟利益,恐怕往往遠比整體社會(含當事人)付出之成本加計造成整體社會之損害來的少,導致此類訴訟之最終結果,可能演變成一方出於卑劣的動機,不計成本代價地來給予他方難堪,以滿足一方情感及情緒上之宣洩。是以上述成本效益之角度觀之,允許此類訴訟是否仍符合整體社會之利益,亦值得反思。

不得不說,真的要給這位勇敢挑戰舊習,提出新見解的陳法官,一個大大的肯定。要知道,這類案子的判決書超好寫,幾乎只要把過往的類似案件,直接複製貼上,名字跟數字改一改就好了。但陳法官還是不隨波逐流地,完成了一次,雖耳目一新,但最後極可能吃力不討好的跨時代判決。很想問陳法官您是不是有在偷看《暗黑真相網》?

其實這位陳立祥法官,比開山祖師吳佳樺法官,更用心的在覺察社會現況,並作出跨時代的勇敢判決。而且其旁徵博引之豐富,造成的社會進步意義,早已超越了判決本身,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他的「完整判決書」。

那麼,就來看看二審的洪能超楊淑珍李珮妤這三位「傳統法官」,是如何反駁一審陳立祥法官的「配偶權不存在說」呢?

維持生命與繁衍後代,乃所有物種存續至關重要之事。動物採取何種繁殖制度,與其生存或繁殖必需資源之分布、豐富度,及資源之可壟斷性密切相關;掌握越多資源者,其配偶數量往往也越多,倘個體間擁有之資源量存在巨大差別,導致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之條件即行出現,於此方面,人類與其他動物之區別並不明顯。

而單偶制實為近代才受法律保護之婚姻制度,該制度就經濟或社會地位較為弱勢之配偶,給予較多保障及平等待遇,而為世上多數先進國家之法定婚姻制度,縱認其有未完美之處,但既為我國立法者所採,並經當事人基於自由意志而締結此種婚姻契約,則婚姻之雙方自應受其拘束,就單偶制婚姻之性忠誠義務而言,其主要內容即為維護配偶間親密關係之排他性,不容有配偶者與第三人發生親密行為而破壞婚姻關係。

很意外地,二審法官竟然是從生物學來切入!從上述這段判決書文字可以看出,連這麼食古不化的法官,也都知道如果按照基因本能(生物本能)的話,掌握越多資源的男人,很合理的就應該擁有越多配偶,只是二審的三位法官認為:人之所以跟其他動物不一樣,就是因為我們能遵守,違反生物本能的一夫一妻制!

三位法官認為,一夫一妻制的用意,在於保障經濟或社會地位較為弱勢之配偶。而他們所謂「保障較弱勢之配偶」的方式,就是讓經濟或社會地位弱勢的一方,對另一方的超額資源,享有獨佔權。例如一位很會賺錢的醫生老公,跟一位沒有在賺錢的家庭主婦,顯然後者為弱勢;所以兩者的婚姻契約綁定,意在保障後者,可以獨佔前者的資源;以免來自於優勢配偶的資源供給,需要跟別人共享,或是被別人搶走。

而這種獨佔權,也包含了「性交的獨佔權」。畢竟,性交是能讓優勢配偶,產生出第二個(或更多)會來瓜分資源的家庭(妾),最有可能的方式。這就是二審的三位法官,認為婚姻契約當中,理應包含性交獨佔權的理由。所以當這個權利被損害的時候,元配是有權向破壞者提出求償的。

但《暗黑真相網》認為,一夫一妻制真正的「保障弱勢」功能,其實是在對金字塔頂端的男人進行「限購」。目的是為了不要讓女人,被金字塔頂端的男人給「壟斷」;進而保障經濟弱勢的男人,也能討到老婆,達成繁衍的生命目的。基本上,前20%男人的資源,就養得起100%的女人了。但如果政府真的放任如此,那麼後80%的男人,肯定會集結起來,也許造反、也許革命,試圖造成天下大亂的重分配局面

※依照《暗黑真相網》的慣例,上述的20/80只是為了方便比喻,實際的比例和數字不會那麼剛好。

還記得天地會總舵主陳近南對韋小寶說的話嗎?


記住,女人,才是促進人類進步、維持世界運轉的真正核心,更是歷史上不管在任何時代,贏家的戰利品。所以,如果女人這種戰利品,長期被少數男人給壟斷的話,那麼其餘的男人,肯定會起義造反拿命拼!而現代一夫一妻制的強制限購令,其真正的大局用意,就是在防止中下階層那些,搶不到女人的男人,起身造反的可能。

反觀現實面,雖然已有「一夫一妻制」這層限購明令的保護,但實務上,我們仍然不斷看到,金字塔頂端的男人,持續地實行「類一夫多妻制」。但至少,有了一夫一妻制的明令保障,讓精英男們「類一夫多妻制」的行為,多少有些收歛。更因為一夫一妻制成功地佔據,現代社會輿論中,主流的政治正確地位,而讓大比例的中下階層男人,得以尋覓配偶及繁衍後代。

但其實,現代社會中,跟中下階層男人配對繁衍的女人,至少過半數都是受苦受難、悔不當初的(但這就又是另一個議題了。)但不管如何,一夫一妻制確實在某種程度上,達到了某種安定社會金字塔結構的作用。不過還是要再強調一次:現代的婚姻制度(一夫一妻制),真正能保障的只有財產繼承權(包含配偶以及子女),而無法保障愛情(包含性交獨佔權)!

延伸閱讀文章:
一夫一妻制的暗黑真相
一夫一妻制的暗黑真相2

Round 2 性自主權
依照大法官釋字第748號(同婚合法化)及791號(通姦除罪化)解釋,性自主權的憲法及法律地位,是優先於配偶權的。

對此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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