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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、媽媽,都應該是有給職!

新聞來源:62歲大學教授求婚「國小學歷」保母慘遭打槍

在中國大陸,一名年約50多歲的保母,被聘請來照顧一名62歲大學教授的生活起居。教授因為對保母的細心照料,日久生情,離婚獨居的他,索性向保母求婚,結果慘遭這名保母狠狠打槍拒絕。保母拒絕的理由是:如果結婚了,她所有做的家事就無法支薪,一切家務勞動,瞬間變成「應該的」,實在划不來,所以拒絕嫁給這位大學教授。

剛好這則案例很有藉題發揮的空間,我跟好友私下閒聊打屁的時候,常常分享我的總統競選政見之一,就是女人一結婚後,妻子這份「工作」,就應該自動起算薪資,而如果付不出妻子薪資的老公,就應該要判有罪!當然這只是茶餘飯後的閒扯淡,但某種程度上,我是真心這樣認為的。而絕大多數「我的」好友,包含女性以及男性,也都很認同這樣的觀點,也就是:妻子」跟「媽媽」這兩個角色,應該都是「有給職」的才對,其對應到的「雇主」,理所當然的,就是丈夫或孩子的爸爸。

無奈,現代社會中,有完全能力負擔得起「妻子」和「媽媽」合理薪資的男人,依照生活水準的不同認知,可能只佔了所有男人的20~30%;如果抓的再寬一點,也許了不起到40%。所以此言一出,很可能又是要惹來絕大多數的不認同,但事實就是事實,還是要說。當群體謊言成為公認的事實,才是最可怕的事。(延伸閱讀文章:「賣女兒」是門大學問!

我更不能忍受的,是很大比例的家庭,女方已經「無給職」做了「妻子」跟「媽媽」這兩份工作了,竟然還要再出門賺錢工作,補貼家用。當然,先前的許多文章都有說過,如果女人婚後繼續工作,是因為興趣成就追求等,出於自願的作為,那無可厚非。但如果是「必須」要工作,才能幫助「雇主」養得起自己和小孩,那這樣的婚姻,真的建議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建立。記住,「愛情」這種荷爾蒙產物,平均的有效期只有3~7年,有多少女人,用著婚後餘生的30~70年,在為自己年輕時的一時衝動,活在無止境循環的修羅地獄。

愛情」這種東西,並不是不存在,也並不是不可靠。只是絕大多數的年輕女人,都容易陷入錯誤的愛情迷思,進而對那些「自以為是愛情」的錯誤情感判定,一次又一次的堅持著,搞的最後總是遍體鱗傷。記住,想要追求愛情、享受愛情,跟是否與一個男人進入婚姻、生育小孩,其實是兩回事。一輩子單身的女人,也可以持續享受豐富、美好的愛情;並沒有說要享受愛情的代價,就是得當一輩子「無給職」的妻子或媽媽。

是群體謊言的形式體現,還是愛情這齣戲的刻意隱瞞,現代對於「妻子」和「媽媽」這樣的職位,並沒有辦法像一般的工作一樣,直接列出明確的工作內容,以及相對應的報酬。男女雙方往往都是先在一齣名為「愛情」的戲裡,先演到「結婚」這樣的階段性結局後,就直接進入工作內容和報酬都不是很明確的勞資關係。

如先前的許多文章所述,其實絕大多數的感情糾紛,都不是真的感情糾紛,而是勞資糾紛(尤其結了婚後更是)。因為勞資雙方在沒有說清楚的情況下,就進入勞動合同裡;而絕大多數情形,都是勞方(妻子及媽媽)發現,付出和所得完全不成比例,不管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的回饋,都遠遠不及自己所付出的犧牲。而在這樣模糊不清的勞動合同下,絕大多數的現代婚姻,都呈現不快樂的無奈硬撐狀態,也就不足為奇了。

當然,這樣的觀點以及言論,並沒有要幫女性說話,或是搞什麼女權運動的意思,只是基於生物學本能的客觀陳述。不然的話,靠北老公的社團人數,怎麼會是靠北老婆社團人數的20倍呢?這還不加靠北婆家等附屬社團喔。現代社會平均來說,女性絕對是婚姻較吃虧的一方,這點絕對是無庸至疑的,而其中最關鍵的一點,就是社會普遍沒有正視「妻子」和「媽媽」角色的付出和犧牲。絕大多數的女人,都是在可以繼續被複數男人追求、捧在手掌心的狀況下,放棄了還有高額變現價值的青春,成為無給職的妻子或媽媽;然後婚後的平均整體快樂值,更是明顯的低於婚前。

所以,如此明顯又巨大的犧牲,如果沒能用「有感」的物質回饋,來作為青春的補償,或是交換的代價;那說真的,如果妳還有一點點具邏輯的智商,是不是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把結婚和生小孩,當成愛情的終點呢?還記得我們在【勇敢的離婚吧!再糟也不會更糟了!】一文中,一再強調的重點嗎?戀愛的目的以及愛情的終點,都不是結婚、不是家庭、也不是孩子,而是快樂

在前文【金融海賊的冒險故事 番外 沙鹿隨筆】中,最後登場的那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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