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早有一說,台灣最大的幫派,不是竹聯幫或四海幫,而是財稅幫和司法幫(還有交通幫)。到底什麼是司法幫?廣義來說,就是台灣那群把持、操弄著司法權力的人。其中,又以體制中相對金字塔頂端的那一小撮人,最為專橫跋扈。他們把20%的司法資源,給了80%的司法基層人力,去服務99%的普羅大眾;然後把80%的司法資源,留給自己這20%的寡頭,去服務頂端1%的社會權貴。(當然,依照慣例,此處的80/20只是為了方便比喻,實際的比例和數字不會那麼剛好。)
司法朋黨
對司法官(尤其是檢察官)來說,最主要的生存價值及努力目標,就是升官(發財),沒有別的。很現實的,當今台灣司法界的升遷制度,完全是個人治空間;升官的最主要依據,不是你的辦案品質或為人品德,而是你在那群「有權決定誰能升官」的長官眼中,是不是聽話又值得提拔的對象?
有關於「司法朋黨」,可先參閱:
【富商近30本私密筆記曝光,驚爆最高法院10法官參與富豪宴】
【爛到根卻無解的司法體系】
舉例來說:當一些頂級權貴,不幸遭遇訴訟時,他們找的往往不是最有名或最厲害的律師,而是找和主審法官在同一個「朋黨」的律師。如果這位法官真的沒有明顯的所屬朋黨,也是有辦法的。不要忘了,法官也是人,只要是人,都會有弱點、會有把柄。很常見的一種狀況,就是權貴所請來的律師,是擔任過司法官退休的;而且就這麼巧,這位司法官退休後轉任的律師,剛好就是該案主審法官以前的老師、學長、上司。然後這位主審法管在以往的升官之路上,這位老師(或學長、上司)曾經給予了一些檯面下不能說的幫助。如此一來,你說這個案子是不是就有「討論」的空間了?
而且,頂級權貴所牽涉的案子,往往不可能在地院的一審就結案,通常都會打到高院以上。而法官的生態中,跟社會階層也是一樣的,是呈現明顯的金字塔結構。那些能夠升到高院的法官,絕大多數都不是因為判案判的好(因為判案到底判的好不好,非常難評定。)而是因為有上層人士的「提拔」。而這種越是高層官場的提拔,越是代表著「你是我們的人,關鍵時刻要聽話。」
「一審還不用著急,地院很多血氣方剛、不懂人情事故的年輕法官,我們等二審之後再來......」這種話,我至少已經聽過四次以上,而且都是來自不同的管道,有黑有白、有南有北。這就表示在高院(含)以上的法官中,有所屬朋黨的比例,絕對是遠高於地院那些金字塔底層、不懂事的法官。差別只是,權貴遇到官司的時候,有那個能力和情報力,去知道承審法官的所屬朋黨 (或是過去的人際把柄),但一般百姓沒有。因為,這種時候,並不是你只要出得起錢,就可以買通法官的。法官也要衡量自身人情紅利與官位風險的貼水,來決定要不要收你的錢。
隨便找個最近的案例:法官關說法官 開庭通道邊走邊喬
多精彩的一個案子,而如果您認為,這只是少數害群之馬的特例,就大錯特錯了!
當然,高院之後,是由三位法官來共同審理一個案件的(會有審判長、受命法官、陪席法官。)但就如同上述所舉的案例一樣,每位法官都有可能面臨到這種,很難拒絕的請託。此時就是法官與法官之間的人情籌碼了,你這次幫了我,下次你有這樣情況時,我就幫回去。絕大多數權貴所犯的罪,都不是那種簡單、明顯、好判的案子(例如偷竊、吸毒、賭博、傷害......等等)。而越複雜的案子,就越有「討論」的空間,因為不管是往有罪還是無罪的方向去解釋,都各自可以列出很多,強力的證據或理由,最後再由法官的「自由心證」去決定那一邊贏。
多年前,認識一位在上海專打金融案件的律師,他私下跟我說,其實官司這種事,就是兩造雙方在法官面前演戲,然後法官來判定那一邊演的好。而他們這種律師,真正最重要的工作,就是帶當事人,去把錢交到「對的人」手上。再比對自己在台灣所遇到以及聽聞到的案例,確實真的如此。例如某個原本一審被「符合民意」的法官,重判十年的案子,也是到了高院後,改由較為「通達事理」的法官,針對一樣的事實及證據,作出了完全不同方向,卻也說得通的解讀,然後改判兩年定讞。行情呢?2,000萬,三位法官各500萬,然後中間的白手套500萬。
這樣的事情,在沒有財力、沒有關係、沒有情報力的平民老百姓眼裡,當然不是滋味,但這就是真實世界的運作方式。就如同電影《金錢帝國2》一開始的旁白一樣:「在他們的統治之下,只要你願意給錢,不論是工作、合約、方便、權利,甚至是自由,你都可以得到。但如果你沒錢,就要容忍所有的不公平,就連據理力爭的機會都沒有。」有經歷過一定次數以上官司經驗的人,一定都能感同身受,那些司法官在面對「不特別」的一般案件時,的那種藐視、不耐、輕率、無謂。
司法幫、司法朋黨,你可能不知道、沒聽過、不關心,但它卻真真實實的存在。不論那個時代,一直都在。而且,就用你(納稅人)的錢,永無止境的養著他們。
衣冠禽獸
隨便舉幾個案例:
【檢察官行蹤超詭異 原來一週2次蹺班上旅館「休息」】
【日審案夜吸奶,這個法官真荒淫】
請相信我,這些被爆出來的,絕對不是什麼清粥鍋中的一顆屎,而只是冰山一角。其他的絕對不是沒有,只是沒有被抓到。
司法官這種需要裝出最高道德形象的職業,私底下所累積的各種無法滿足的人性慾望,在所有的職業身份中,絕對是數一數二的。所以,當這些過度被壓抑的慾望,有機會宣洩的時候,那變態的程度,一定也是遠超乎常人的。他們平時裝出的正面形象有多高,發洩在性愛、酒精、毒品上的時候,就有多瘋狂。(另外像醫生、政客......等,也都是應召站的常客。)
曾聽不只一位歡場女子說過,「律師」一直是嫖客裡的大宗。但往往,這些嫖客律師,很多時候並不是真正的律師,他們是司法官所假裝的。因為,嫖妓的時候,總是會小聊一下天。但總不能直說,我是法官,或我是檢察官吧。所以這些司法官在嫖妓的時候,通常都會說,自己是律師。例如這個有被爆出來的:【淫檢成情色版主揪官員打砲】,案中的蔡曉崙檢察官,在嫖妓以及跟其他嫖客交流時,就自稱自己是律師。
不過,雖然律師幫司法官背了很多黑鍋;但其實,也應該沒有錯怪他們很多。律師也是一個非常需要正面形象的職業,所以累積無法宣洩的人性慾望,也往往比常人還要多。呼麻律師、吸毒律師、嫖妓律師......也都司空見慣,差別只是有沒有被你撞見。因為律師也都會有自己的朋黨小圈圈(其中很可能也包含司法官),私密的進行許多,不能被社會大眾知道的事情。
這是有正規心理學研究的,越是需要在日常裝出一副,非人性正義形象的職業或人物,其心裡的壓抑累積,往往遠高於一般人,所以也往往需要更變態的解放。一樣是那些歡場女子說的,通常最噁心、最變態的客人,莫過於那些有權但無錢,然後是由別人買單的高官。當然,高官也包含了司法官。
司法官的工作內容是很接近責任制的,工作時間可以有很大的自我調配空間。當今天思緒不順,寫不出判決書;或是被某案的當事人,或辦事不力的書記官,氣到發火的時候,翹個班、叫個妹、打個炮這種事,有被抓到然後爆出來的,隨便搜尋一下也都知道並不是特例了。
不知道已經聽過多少退休轉任律師的司法官,私底下都侃侃而談這些過往雲煙。那些司法官(越高層的越是),私底下也是一樣去喝酒、嫖妓,只是他們沒有約你一起去而已。真的,那些檯面上形象越是正義凜然的政治人物、官員、檢察官、法官......,私底下的慾望往往越原始、越赤裸、越變態(延伸閱讀文章:從N號房事件,看人性黑暗面)。
政治打手
也隨便舉一個最近的例子:【新黨「共諜案」 王炳忠、侯漢廷5人全獲判無罪】。這個案子的承辦檢察官林俊廷、調查官葉麗卿等人,在事後通通獲得重用、升官。
這個案子一拖就是三年,還只是一審結束,台北地檢署連判決都不看,就宣佈必定上訴。另外,在整個一審訴訟的過程中,公訴檢察官一路閉目養神,形同放棄指控;直到最後辯論終結時,才一反常態的改由偵查檢察官林俊廷直接出庭,然後一下把調子拉得很高,宣稱該等被告破壞國安犯行重大,要求至少判處四年徒刑,外加褫奪公權十年。但一審的法官,大概不是屬於跟林俊廷檢察官同一個政治朋黨,所以就只當成一個正常的案件,依正常的法理,作出無罪判決。
同樣的,假設此案一直到二審、三審......更N審,最後無罪定讞。很有可能已經是十年以後的事了,這十年的有形無形損失(包含偵查及審理中的限制出境、「偵查公開」所造成的聲望及商機損失......等等),該等被告能向誰討?答案是什麼都討不到。而當初的政治打手檢察官呢?早就不知道升官升到那裡去了。這種荒謬辦案、捏造事實、只求升官的檢察官,最著名的莫過於,太極門案以及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的侯寬仁了,現已貴為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。
還有,【從柯建銘兒涉毒一案,談談無罪推定原則】這一案,對柯建銘兒子作出不起訴處分的檢察官,後續的升官之路,也非常值得追蹤關切。那位檢察官用了一套,絕對不可能會用在一般人身上的超級無罪推定邏輯,而作出不起訴處分,其所代表的意義,從古至今的戰場或商場上,都有類似的涵義,就是「主動示好」,以求成為您往後的可用之人,並望您提拔。這一點也不黑暗,這是人性,也是事實。而人性搭配制度,就成了不可動搖的共犯結構。
有些人可能會想說,不會「所有的」司法官都這樣吧?當然,這是絕對而且肯定的。據法律界私底下的綜合說法,大概有10%左右的司法官,是完全的能夠秉持初衷,不畏上級壓力、不懼社會輿論、不貪升官發財......,而能夠完全依照法律的原始精神,平等的面對每一樁個案。但往往,這種清流,在司法體系內是待不久的。
這類「志不在升官發財」的司法官,平均來說,大約3~7年的時間,就會被這個制度給抹煞掉所有的熱情,或是被朋黨排擠到背負莫須有的罪名,最後失望的求去。隨便舉兩個例子:吳忻穎檢察官和鄭智文檢察官,這兩位都是敢說真話,並勇於揭發司法體系各種荒謬陋習的檢察官,但現在一個改當作家、一個改當律師了。
想知道更多台灣當今檢察體系的荒謬內幕,可以閱讀《扭曲的正義》這本書,這是由一位被病入膏肓的官僚制度,抹煞掉所有法律熱情的前檢察官所寫,各位可以自行比較看看,和《暗黑真相網》所說過的種種,有什麼雷同之處。